著作權法案 加強保護知識產權

2010-11-11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加強在網絡環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譚伯源引介時表示,隨著互聯網及數碼化技術的急速發展,互聯網在推進經濟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新的技術出現亦同時帶來新的問題,資訊以至文藝作品在互聯網上快速及廣泛地傳播,對保護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享有的權益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衝擊,數字複製技術和資訊傳播技術對傳統的著作權保護制度帶來了新的挑戰。 為了進一步加強在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權益的保護、平衡著作權人與使用者和公眾之間的利益,引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兩國際條約的基本原則,法案對現行著作權制度作相應修改,加強在網絡環境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使澳門特區的著作權保護制度更貼近現時新的國際標準,解決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所衍生出各種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問題;另一方面提升了藝術工作者及製作人的相關權利保障,也平衡了著作權人與使用者和公眾之間的利益。  配合上述提及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通過的兩條約,延伸至澳門特區適用。法案修改重點包括加強著作權權利人、藝術工作者和製作人享有在互聯網上向公眾傳播作品或演出的權利;明確藝術工作者的精神權利;訂定技術措施的保護及管理權利的電子信息的保護;調整某些刑事處罰種類和處罰條件,以及完善相關條文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