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將檢討現行假釋制度

2010-12-01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社會重反委員會正在比較和研究部份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假釋制度的法律,計劃在明年中就是否檢討或修改本澳現行的假釋制度提交研究報告及相關建議。 議員黃顯輝昨天在辯論明年度保安範疇施政方針時,提出本澳現行的假釋制度的問題,希望保安當局說明檢討的進度。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回應時表示,澳門監獄致力協助在囚人士重建新生活,在假釋方面謹慎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當在囚人士服刑滿三分之二,而且至少滿六個月,監獄就會按「刑事訴訟典」的有關規定,在可容許被判刑者假釋的兩個月前將有關部門就在囚人士在獄中的行為製作報告,連同監獄場所領導人的意見,送交法官,作出分析和考慮,以及作出裁判。  

將比較研究外地法律 他表示,近年社會對現行假釋制度認為應該檢討或修改,除了由在囚人士及家屬提出外,也有學者和法律人士建議全面檢討現行的假釋制度,尤其是探討是否將假釋審批權交由獨立的假釋委員會行使。他說,由法務局局長、澳門監獄獄長、社會重反廳廳長和少年感化院院長組成的社會重反委員會關注社會對現行的假釋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目前已收集及整理部份國家和地區有關假釋制度的法律規定,進行比較及研究,預計在明年年中會就是否修改或檢討現行的假釋制度是交研究報告書及相關建議,也會聽司法界及其他人士的建設。 而據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表示,去年監獄接到四百十宗的假釋申請個案,二百三十二宗被否決,一百四十八宗獲批准假釋。今年至十月底共處理二百八十九宗個案,批准的有一百二十六宗,一百二十三個被否決,其他的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