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拆平台僭建物

2010-12-02

【特訊】「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簡稱「拆遷組」)持續採取聯合行動,首次清拆大廈公共平台的僭建物。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平台屬大廈各小業主共同擁有,是消防救援時的介入空間,不能興建固定物;平台僭建物不僅危及防火安全,僭建物頂部容易積聚垃圾和污水,更會造成公眾衛生隱患。新建或翻新的平台僭建物已列作拆遷組的優先處理個案,政府必定嚴厲打擊,呼籲居民切勿以身試法。  

自拆未完成又復僭建 被清拆的僭建物位於關閘馬路豐南大廈一樓C單位對開平台,土地工務運輸局於本年六月接獲投訴,指該單位對開兩邊平台正進行平台屋翻新工程,土地工務運輸局隨即發出禁制工程令,並在現場張貼和在報章刊登最終決定告示,要求違法人必須在指定時間內清拆所有僭建物及將平台恢復原狀。違法人於八月初向局方申請自願清拆,並在八月中通知局方已完成拆卸工程,惟局方稽查人員隨後到現場調查發現平台屋並未完全拆除,仍保留部分金屬支架。局方於是向違法人發出公函,要求處理仍未清拆的僭建物,但違法人一直未有理會,至十一月更被發現正分別在兩邊平台重新僭建兩個大型鋅鐵蓬。局方再次發出公函,著令違法人立即清拆僭建物,但至今未收到違法人任何自行清拆申請。 因此,拆遷組昨早上採取清拆行動。違法人初期表現不合作,但經溝通和勸喻後,終願意讓工作人員進入,清拆平台僭建物,工程預計約三日可完成,拆遷組將向違法人追收有關清拆費用和罰款。  

平台屬各小業主共有 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按照《民法典》規定,平台為大廈的共同部分,屬大廈各小業主擁有。即使個別單位有專屬通道進入平台,僅代表住戶對該平台有專屬使用權,但並沒有佔有權;有關單位的住戶可在平台上活動、晾曬衣服等,卻不能興建固定物(即僭建物),否則被視為非法擴建家居及霸佔公共地方,必須馬上清拆。 當發生火警等意外時,平台可供大廈住戶逃生及消防放置救生氣墊;違法人一而再、再而三在平台興建僭建物,既侵犯其他小業主的權益,更令自己及其他小業主陷於潛在的走火危險中。此外,僭建物頂部容易積聚垃圾和污水,滋生蚊蟲和細菌,造成公眾衛生隱患,不利居民健康。  

至今拆逾百三個案 土地工務運輸局強調,包括平台僭建物的新建或翻新僭建物已列作拆遷組的優先處理個案,必定嚴厲打擊。自今年四月拆遷組展開清拆行動至今,共採取了數十次行動,處理了逾一百三十宗僭建個案,佔被列作優先處理的一百九十多宗個案的七成,目前尚有多個僭建物正在清拆;當中亦有市民在收到政府發出的禁制工程令後,自行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自願清拆。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財產安全,以及保持和睦的鄰里關係,絕不應進行非法工程。一旦政府採取清拆行動,所有清拆費用由違法人支付,以拆遷組曾處理的天台僭建為例,政府代拆僭建物所需的清拆費用視乎規模不同,介乎五萬至三十萬元不等;同時,政府亦會追收違法人因違法行為而引致的罰款及追究其他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