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房屋稅最益有錢人

2010-12-04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案,建議下調房屋稅率,包括出租或非出租房屋,分別由百分十六下調至百分十,及由百分之十下調至百分之六,相信此方案將對一些擁有多個貴價單位人士是大喜訊,對一般市民來說則未見有得益。而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認為,下調對樓宇租賃市場有正面反應。  

出租房屋稅下調至百分之十 行政會昨公布,目前《市區房屋稅規章》的規定,無租賃關係房屋和有租賃關係房屋,稅率分別為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十六,較諸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二的職業稅及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的所得補充稅為高,故法案建議在維持房屋稅原有課稅架構的前提下,分別調低兩者的適用稅率,其中出租房屋的稅率由現行的百分十六下調至百分十,非出租房屋的稅率則由由百分之十下調至百分之六。 法案又建議取消房屋稅的憑單印花稅,並簡化稅務行政手續,非出租房屋業權人,可自動獲得相當於可課稅收百分之十的年度保養及維修費用扣減,且毋須再於每年一月申報;出租房屋業權人則仍須依時申請才獲扣減,法案同時適用於今年的房地產收益。  

梁慶庭:鼓勵依法報稅 當局估計;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案後,政府庫房會減少三億四千三百五十萬收入。據資料顯示;零九年自用單位有十八萬九千八百多個,要繳交房屋稅的不足兩千一單位,而租賃單位有三萬兩千四百餘,要繳交房屋稅的有一萬另七百多個,從上述資料反映出,去年自用單位不足百分之一點五要繳納房屋稅,百分比甚低,因為當局已推出房屋稅少於首三千五不用繳納,此措施下只有貴價樓宇才需繳納房屋稅,故下調房屋稅率,對一般市民來說毫無得益。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認為,下調出租房屋稅有助鼓勵更多業權人依法報稅,對財政收入、租賃市場及關係都有正面良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