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又收回路環一霸地

2010-12-11

【特訊】政府多個部門昨再採取聯合行動,對路環一霸地建屋的個案進行清遷行動,該違法人不僅非法佔用政府土地,還在政府三令五申下公然在佔地上興建四層高的建築物,目無法紀。違法人在接到政府要求其騰空土地的通知後,更向中級法院申請「行政行為效力之中止」,要求法院中止政府的清遷行動,但有關申請遭中級法院駁回。而該個案是政府於今年第11個被清遷的霸地個案,亦是第三個被強行清拆的霸地兼建屋個案。 土地工務運輸局稽查人員在進行常規性巡查工作時,發現位於路環黑沙村918C17燈柱旁的一幅政府土地被霸佔並進行違章建築工程。稽查人員隨即發出禁止施工令,並於現場張貼,要求現場施工人員立即停工。但局方人員在其後的巡查行動中,發現違法人不但沒有按政府要求停止工程,反而變本加厲,由起初只有鋼筋框架結構的建築物,迅速建多三層半。 鑑於違法人公然違反禁令,局方於今年初聯同治安警察局封鎖現場行動,更著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工程並盡快清拆已建成的部份,但違法人繼續漠視政府禁令,在政府封場行動後繼續施工,直至建成四層高的樓宇為止。 當事人聲稱,其只是對所居住的舊式樓房進行維修。但根據政府資料顯示,當事人一直未能提交擁有原有舊樓房的任何憑證,且當時人亦非如其言只對舊樓進行維葺,而是在佔地上興建一幢四層高、建成後的樓房佔地面積為10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則為400平方米的新建築物。 而當事人更是明知故犯,因政府近年已不斷公開表態,路環居民倘有意將居住的樓房進行維修,是可以向政府提交申請,政府會對申請依法處理。但凡未經政府審批而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的路環工程,均被視為違法工程,政府定會加以制止和嚴厲打擊。 鑑於該違法人在政府多次警告後仍毫不理會,土地工務運輸局啟動了清地程序,並於本年九月向當事人發出最後通知決定,勒令其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拆除佔地上的違章建築物,將土地歸還特區政府。但當事人毫無沒有半點悔意,並向中級法院申請「行政行為效力之中止」 ,要求法院中止政府的清遷行動,但有關上訴於11月11日遭中級法院駁回。 根據中級法院作出的合議庭裁決,拒絕受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因認為上訴人沒有任何理據支持其申請,故未能證實政府的行政行為存有違反法律的瑕疵。相反,更證實上訴人所佔的土地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產,且上訴人亦是明知故犯以及多次違反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命令。因此,中級法院決定拒絕受理其申請中止政府的清遷行動。

司法上訴不影響清遷行動 局方補充,政府會繼續致力打擊霸地行為,如佔用人對政府的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循司法途徑提出訴訟,在未接獲法院的司法裁決前,任何訴訟不影響特區政府對非法佔地的清遷行動。 另一方面,政府多年來積極尋求方法協助路環居民維修樓宇。故正視因歷史原因產生的土地使用問題的前提下,會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在澳門特區成立前已持續居住在涉及沙紙契地段的房屋,讓居民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至於在該等地段上的房屋因日久失或天災等原因造成倒塌或損毀,需要修葺或重整,居民可以循合法的徑途向政府提出修葺或重整工程的申請。 但凡對未經政府合法批給、非法霸地佔土,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不但會作出嚴厲的打擊,還會以強硬手段阻遏此類違規違法行為。該等人士不能以個人利益凌駕於法律之上,凌駕於公共利益。 至於今日被清拆的非法工程初步懷?涉及違規用水用電或供水供電的情況。政府重申,上述的違規行為除了影響到供水供電網的穩定性外,更可能危害到公眾安全。為了保持供電網的穩定和安全性,維護居民利益、保障公眾安全。一經發現違規情況,水電公司會要求有關違規人士糾正違規情況,並追討有關行政費用、相關差額及相應的罰款。倘未有遵守改正違規的要求,違規用戶或擅自供電供水的用戶最終會被終止供水供電的合約。 政府重申處理沙紙契的立場。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按回歸前在澳門生效的法例,沙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此,回歸後,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不會承認沙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為特區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昨日行動的個案為政府於今年內第11個清遷的霸地個案,被收回的11個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合共面積為36610平方米,連同2009年收回的土地6幅在內,至今已收回17幅被佔政府土地,總面積約75500平方米。而參與聯合行動的政府部門還有:建設發展辦公室、民政總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及交通事務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