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認同減房屋稅 望官到立會詳解

2010-12-24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大致認同《修改〈市政房屋稅規章〉》法案,但關注宗教團體的房屋稅豁免是否公平、空置房屋的准則及巡查同期的改變等,希望政府代表下個月初到立法會解釋。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天上午細則性分析《修改〈市政房屋稅規章〉》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見圖)表示,委員會大致認同該法案建議將出租房屋稅率由原來的百分之十六下調為百分之十、非出租房屋稅率由原來的百分之十下調為百分之六,以便與利得稅和所得補充稅等的稅率統一,同時簡化申報手續。 他說,在討論中,委員會關注到有關房屋稅轄免的公平性。如法案第八條建議豁免天主教澳門教區的房屋稅,但其他宗教團體的廟宇和樓宇則沒有建議是否也豁免房屋稅。另外,法案中有政府和中央政府駐澳機構豁免房屋稅的條款,但沒有將立法會和法院都列入,雖然立法會和法院都不必繳付房屋稅。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還關注到是否有評定空置樓宇單位的准則或內部指引。是否根據單位內有家俬就推有關單位已出租,單位裡有一張椅子算不算已租了出去?他希望政府解釋何為空置樓宇單位的規定。他說,委員會還質疑法案將原規稽查人員巡查空置單位的周期,由每月一次修改為「定期」,給稽查人員、財政局有裁量權,想幾時巡查就幾時巡查,是否會影響公平性。 他表示,以上的問題都需要政府回答,希望下個月初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會議,解釋委員會提出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