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智批評書面質詢逾三年回覆

2011-01-14

【特訊】議員陳偉智質疑個別官員視回覆議員書面質詢只是一種形式,草率應對,敷衍塞責。他表示,上一屆立法議員梁慶庭及梁玉華分別提出的書面質詢,近日才收到當局回覆,歷時超過3年,遠超立法會決議應在三十天內回覆的規定;個別議員重覆書面質詢追問,回覆不單超時,亦只得數十字。陳偉智書面質詢政府有否跟進屬下各部門是否嚴格按照執行書面質詢程序。 陳偉智書面質詢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五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同時,關於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的第2/2004號決議,其中第十三條(答覆)列明:政府應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可是,本人最近收到立法會主席在今年一月七日,派發給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第40/Ⅳ/2011號批示和第41/Ⅳ/2011號批示,分別為政府就梁慶庭議員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提出的詢所作出的書面答覆副本(答覆者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素梅,答覆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及政府就梁玉華議員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提出的質詢所作出的書面答覆副本(答覆者為衛生局代局陳惟蒨,答覆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然而有關方面,對於這兩份超過三年的書面質詢答覆,竟全無任何解說。 另一方面,高天賜議員認為政府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書面質詢答覆中,未有就其在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提出書面質詢的三個問題,作出具體問題回答,所以在去年九月二日再就該三個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行政長官辦公室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收到該書面質詢,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答覆,由立法會主席以第8/Ⅳ/2011號批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將該書面質詢答覆副本派發給全體議員。答覆內容如下:有關質詢事宜已於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由本局就立法會第364/E294/Ⅳ/GPAL/2010號函作出書面回覆,再無補充資料。 若查閱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就高天賜議員在書面質詢中三個問題的答覆,當可發現高議員再就同樣問題重覆質詢的原委。有關當局在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提問時,理應切實就每個問題作出相應的答覆,以尊重基本法第七十六條賦與立法議員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的職權。若認為無需補充資料,那為什麼又要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計,遠超三十日後,才能作出只得幾十字的答覆?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對於梁慶庭和梁玉華兩位第三屆立法議員的書面質詢,特區政府為何在三年後才作出答覆,當中出現什麼問題,有否對此進行檢討? 二、特區政府有否跟進屬下各部門,對於立法議員的書面質詢,是不是嚴格按照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2/2004號決議第十三條執行? 三、特區政府有否關注在答覆議員書面質詢時的內容是否恰當,以避免有個別官員視答覆質詢為一種形式,草率應對,敷衍塞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