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澳居民下周可辦自助過關

2011-01-14

【特訊】為優化出入境的驗證手續及向旅客提供便捷的通關模式,自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早上十一時起,持以下旅行證件的內地居民可於下列地點辦理自助過關指紋採集登記手續,完成手續後,憑相關的旅行證件即可使用關閘、外港碼頭、氹仔臨時碼頭及路氹城邊境站的非本地區居民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往來港澳通行證》內已辦有3個月或以上多次有效『往來港澳簽注(商務S)』; ─《往來港澳通行證》內已辦有3個月多次有效『往來港澳簽注(探親T)』。 此外,辦理指紋採集登記手續之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每次使用旅客自助過關系統進/出澳門,必須持有有效的已登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三個月或以上多次往返的「探親 (T)」簽注或「商務 (S)」簽注; 2. 當進行自助出入境檢查時,如持有「商務 (S)」簽注,系統會列印一張入境申報表。該入境申報表上印有個人資料、入境日期以及逗留條件和期限,而旅客必須核對相關資料,並在澳門逗留期間保存此入境申報表; 3. 如持「探親 (T)」簽注,首次抵澳時必須經傳統旅客通道辦理入境手續後,方可前往下列地點辦理自助過關指紋採集的登記手續,及留澳時間不得超過首次抵澳時經傳統旅客通道而獲准的逗留期限;若超逾有關期限,將被視為逾期逗留; 4. 如登記使用旅客自助過關系統時的資料已變更,將影響旅客使用自助過關系統的資格,例如:已更換新的通行證或取得新的『往來港澳 (商務S)或探親 (T)』簽注,必須重新登記; 5. 上述證件的持有人,不論辦理或未辦理指紋採集的登記手續仍可使用傳統旅客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符合上述要求及有意使用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手續的內地居民,可於下列地點及時間辦理指紋採集的登記手續。而首日(即本月十七日)辦理登記手續時間為早上十一時起,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