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質疑土地法諮詢文本保守倒退

2011-01-26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質疑土地法諮詢文本較過去總結立場保守倒退 其書面質詢如下: 「特區政府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推出土地法諮詢文本,在缺重點解說之下詳列法案一百九十三個條文,除法律專業人士外,一般市民實難消化,而諮詢期將在一月三十一日結束。在未作重點解說的情況下,由土地工務運輸提供的這份土地法諮詢文本,明顯在增加批地透明度和硬性遏止囤積批地方面,比起特區政府較早前就修改土地法諮詢的總結意見大幅倒退。同時,現屆政府領導層一再強調須預留土地興建公共房屋,但這項關乎特區土地管理的重大政策取向卻在諮詢文本中隻字不提。本人認為土地法法案諮詢不容瞞天過海式走過場了事,特別是在修改土地法以達到增加批地透明度,硬性遏止囤積批地以及體現特區政府土地管理重大政策方面,必須讓公眾正面了解政府的立場。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根據政府運輸工務司的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諮詢總結報告,政府總結的意見包括:「參考香港的模式,政府對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堅決收回」,「在土地經公開競投後,投資者在兩年內沒有開發土地,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再公開拍賣該土地」,以及「不論任何理由,三年內不發展,政府有權收回土地」。可是,土地工務運輸局提出的土地法諮詢文本卻完全拒絕收納這些意見。事實上,現行土地法已在第一百六十六條已規定超出批地合約規定利用期未發展或中斷發展會令批給失效,但實踐上高官一直酌情縱容大量囤積不發展的批地。特區政府合以在土地法諮詢文本完全迴避這些總結意見?可否規範批給失效和解除批給收回土地的條文內(例如土地法諮詢文本第一百五十五條及一百五十八條)硬性具體落實這些遏止囤積批地的機制? 二、特區成立以來,在批地問題上的官商勾結黑箱作業造成利益輸送,一直廣受公眾質疑。透過修改土地法充分提高批地的透明度本是理所當然,但土地法諮詢文本在加強批地透明度方面極不足夠。以近期公眾關注的青洲坊換地為例,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這種黑箱作業的換地操作將會在「移轉原來批給所衍生的狀況」的名目下,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批給」亦都可以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這種黑箱作業的換地操作將會在「移轉原來批給所衍生的狀況」的名目下,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第四款所規範公開聽證,在眾多免公開招標批地情況當中,只涉及「有利於本地區適度產業多元化的用途」一項,其餘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批給」都可以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實無助於扭轉批地黑箱作業的惡習。特區政府何以打算把免公開招標批地的公開聽證壓縮在狹窄的範圍,而不肯讓公開聽證的陽光遍及所有免公開招標的批地項目? 三、公共房屋供應不足和預留土地興建公共房屋,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眾極度關注的民生問題,也是特區政府領導層一再表明的重要土地政策。特區政府何以未有準備在土地法層面正面回應這個重大的民生及施政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