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批政府拖延控煙

2011-01-27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批評澳門政府怠於履行中國締約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當中,政府現時委託機構研究以通風系統代替室內禁煙,更是締約國代表一致通過的《防止接觸煙草煙霧準則》所反對的。學社要求外交部編寫締約報告時,如實反映澳門的情況。此外,新澳門學社透露,將發起在本週日下午三時至九時,在政府總部外靜坐,要求政府盡快再向立法會提交「控煙法」草案。  

計劃周日政府總部靜坐 新澳門學社指出,二OO五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也在澳門生效,二OO七年,一百二十九個締約國全權代表在會議中一致通過《防止接觸煙草煙霧準則》。該「準則」的基本原則包括:所有人都應受到保護,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和室內公共場所都應是無煙的,「準則」亦明確反對以通風、空氣過濾和指定吸煙區 / 室等作為替代,因這些替代措施已一再表明是無效的。 學社指出,澳門政府於二OO六年承諾立法貫徹《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但拖至去年初才將《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法律草案交到立法會,期間,又以「研究」通風系統等替代措施換取在某些室內公共場所不實施控制吸煙的措施來拖延立法進程。學社一再強調,當局現時「研究」的內容是《防止接觸煙草煙霧準則》所反對的。 此外,澳門一直維持煙草的極低稅收,「O九年五月前每包廿枝裝的香煙,只是澳門幣一元的稅收,O九年後才將廿枝裝的香煙每包澳門幣四元,美其名為增加了三倍,但實質仍是一個極低水平。全無誠意推動達到《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六條所擬達致的減少煙草消費的目標,更遑論要達香煙稅收佔香煙售價七成半的目標。」 學社指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二十一條規定締約國需要提交履行公約的報告,中國則透過外交部提交,而澳門的情況也應包含在該報告之內。學社認為,澳門政府怠於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外交部在依相關法律規定編寫履約報告時,應以科學發展觀的角度,忠實地作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