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館疑賣侵權物 陳偉智促交代

2011-02-09

【特訊】大熊貓館曾發售懷疑侵權紀念品,議員陳偉智認為事件反映民政總署存在缺失,不能草草了事,以免社會對政府產生「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印象。他書面質詢民署在採購過程中有否嚴格按照政府指引辦事,以及經濟局及海關有否採取行動及提出檢控。陳偉智並認為民署需將調查結果向公眾交代,以免外界誤以為民署掩飾真相、縱容包庇。 其書面質詢如下: 「最近發現的熊貓館禮品店懷疑有侵權貨品出售事件,雖然民政總署稱發現貨品有問題時已即時下架,並主動與海關和內地供應商聯絡,與及願意回購已售出貨品。然而事件的發生到事後處理,均反映出該部門存在著若干缺失,絕不能就此草草了事。 據相關新聞的報導,民署初期的解釋是由於現時本地創作的大熊貓產品較少,故開館初期是直接由內地購入熊貓產品發售;然而稍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卻又稱是經代理在內地進行。特區政府對於政府部門的採購,向來有一套既定的執行程序。迎接兩隻由中央政府送贈的大熊貓來澳,是本澳自回歸以來的一大盛事,熊貓禮品館的籌建亦非一朝一夕,對此應有充分的準備,為何在採購禮品上竟會出現疑似侵權盜版的事件?雖然已賣出的疑似侵權盜版貨品只屬少數,可是有關當局的回應,只承認在貨品檢查時出現遺漏,將此列作個別事件,除了表示會檢討外,僅承諾日後會加強留意相關產品,以防重蹈覆轍。但卻看不到有任何跟進交代、與及對相關人士問責的許諾。這種不肯實事求是,面對問題承認錯誤,找出弊端加以糾正的態度,其嚴重性比疏忽地出售侵權盜版商品有過之而無不及。 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在處理任何事情上,均不能持苟且馬虎的態度,尤其是對於在政府機構出售的物品,更應慎重處理。根據實物所見,熊貓筆筒的設計相對龍貓產品來說,實屬侵權行為。對於熊貓筆筒上明顯的TOTORO字樣及煤炭屎鬼標誌,經手人既乏常識判斷又欠深入探求,這樣的工作態度,完全是玩忽職守的表現,豈容一句疏忽就可以蒙混過關。 涉及侵權盜版的貨品下架,只可以避免特區政府販買侵權盜版貨物的尷尬。但導致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包括採購上的程序問題,受影響貨品的數量及損失金額問題,以及有關人士的問責問題,均需要徹底處理和向社會交代,以彰顯特區政府科學決策官員問責的決心,履行陽光政府依法施政的承諾,以免社會對特區政府產生一種「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以及「刑不上大夫」的惡劣印象。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在熊貓禮品館出現疑似侵權盜版的熊貓筆筒,民政總署在購入的時候,是直接向內地供應商購買,還是透過代理在內地進行,整個採購過程有沒有嚴格按照政府的指引辦事,有沒有簽訂購買合約保障貨品的質量以便追究,經濟局的知識產權廳和海關就此事採取了甚麼行動,有沒有人因販賣和出售侵權盜版產品而被檢控? 二、當被發現疑似侵權盜版的熊貓禮品後,被抽出貨物的總數和價值有多少,當中的損失有沒有辦法向供應商索回,對於供應商可能應負上的民事或刑事責任,民署有否向本地或內地相關部門主動作出檢舉,在整個採購過程中除個別官員所述的疏忽外,當中在採購過程中有沒有出現不正當的行為,有沒有人需要為這次的失誤負上責任? 三、民政總署會否在結束這次疑似侵權盜版的禮品調查後,將有關結果向外公佈,給公眾一個解釋和交代,以免被外間誤以為掩飾真相、縱容包庇,進一步損害特區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