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妻子吳淑珍入監服刑遭拒收

2011-02-19

【中新社台中二月十八日電】(記者董會峰符永康)被判應執行十七年半刑期的前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十八日前往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獄方評估後拒絕接收她入監服刑。 院方組成的十四人醫療團隊,對吳淑珍的身體狀況進行了全面檢查。下午四時許,台中監獄以吳淑珍下半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等6個理由,宣佈拒絕接收其入監。獄方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能自理生活而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稍後,在高雄,該市地檢署發言人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臨時開庭,決定將吳淑珍責付給她的兒子陳致中,限制住所、禁止出境,檢方將定期及不定期派員前往查訪。 當天上午八時許,身穿白色外套的吳淑珍在兒子陳致中陪同下,向高雄地檢署報到。隨後,她在法警戒護下搭乘救護車至高雄左營站,再搭乘高鐵赴台中,並於當天上午十時許進入培德醫院。 中新社記者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門口看到,現場設置拒馬,上百名警察搭成人墻,層層戒備。陳水扁、吳淑珍的部分支援者手持標語、喊口號。大批媒體記者在台中監獄停車場及院門口採訪。 當天,台灣各大媒體對吳淑珍入監遭拒收一事進行全程報道,媒體還注意到吳淑珍並未戴刑具。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一零一大樓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等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于去年十二月二日發監執行,吳淑珍應執行刑期十七年半,由台北地檢署委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