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賄歐文龍 林偉等十一人判刑

2011-03-26

【香港中通社澳門三月二十五日電】(記者肖龍)澳門商人林偉、陳連因等11人捲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瀆案,經過十個月的審訊聽證,二十五日上午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案件被告共有11人和兩間公司,其中,首被告的地產發展商林偉8項行賄罪成立,判囚六年十個月。  

林偉判囚六年十個月 另外,林偉的生意夥伴胡家儀被判囚一年十個月,獲准緩刑兩年六個月,另須于六個月內向澳門特區支付80萬元;另一名商人陳連因8項行賄罪成立,判囚六年六個月,但受賄和洗黑錢罪名不成立;商人吳卓權、魏明光、鄧頌權各1項行賄罪成立,判囚十個月,緩刑兩年,3人各須于三個月內向澳門特區支付10萬元。  

各人洗黑錢罪名不成立 至於林偉的父親林謙、歐文龍舊同學李良志、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建築師楊道禮、陳連因妻子林敏儀,其餘兩間被控公司迅興及新嘉裕涉及的行賄或洗黑錢罪名全部不成立。 11名被告涉以鉅款、豪華別墅、商鋪賄賂歐文龍,或為歐文龍操控的空殼公司股東,接收賄款及清洗黑錢。被告林偉、胡家儀涉及的批地、換地、變更土地用途和規劃項目,包括主教山別墅換地、高士德一大廈的兩層停車場換望廈兵營、南灣湖C7地段土地建築發展專案、望廈社屋的土地批給申請及建造工程、西墳馬路一幅細地換「中途倉」地段等。 被告陳連因、吳卓權涉及的私人項目,包括新口岸華都酒店側6K地段建築,以及陳連因以服務合同經手的皇冠酒店及寰宇天下兩項工程,還有何東中葡、塔石廣場和華士古停車場等公共工程。陳連因更透過名下兩家公司將賄款匯入歐文龍的空殼公司。  

合議庭主席: 無罪者不等於沒做錯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在宣判時,特別告誡獲准緩刑和獲判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他稱獲判緩刑的4名被告應明白他們涉及指控及犯罪行為為法治社會所不容,但基於相信他們是由於某個情況和處境才會犯案,加上初犯,才會准許各人緩刑,希望他們在未來遇到同類事件時可理性處理。 蕭偉志亦指出,案中無罪者不等於沒有做錯,他告誡各人任何事情均需考慮清楚,不應違背自己意願做出不正當的行為,他希望各人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