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譴責‧行動絕不退縮 收地被恐嚇

2011-03-26

【特訊】政府跨部門於本周二(22日)採取聯合行動,清遷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石礦場東南側)一幅被佔的政府土地。昨天,當工人和公務人員正如常工作時,被一批手持木棍和鐵筆的人士驅離現場,並出言恐嚇威脅人身安全和出言侮辱,對此等粗暴行為,政府表示強烈讉責,並指非理性行為無助解決事件。  

用木棍鐵筆驅工作人員 政府今年持續打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行為,本周二對位於九澳的面積約七萬二平方米(約九個足球場)的一幅被非法佔用之土地採取收地行動。今天早上,工人和公務人員如常執行清遷和圍網工作,突然有一批為數約三十人、手持木棍和鐵筆的人士強行闖入已被收回的土地範圍內,喝止正執行工作的人員立即停工,並驅離現場,以阻止政府繼續進行清遷和圍網工作。 更令人髮指的是,該批人士對現場執行職務的公務人員除恐嚇,令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外,還出言侮辱、誹謗和謾罵以及投擲雞蛋等物件,對此等粗暴和不理性的行為,政府予以強烈譴責,並對事件高度關注。 特區政府重申,根據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按回歸前在澳門生效的法例,沙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此,回歸後,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不會承認沙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為特區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終審法院在二○○六年作出的裁判亦清楚指明,在特區成立前未獲依法確認為私有的特區土地,在特區成立後均屬國家所有;特區成立後,不能通過司法裁判確認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或利用權為私有,無論有關訴訟是在特區成立之前還是之後提起的。  

任何訴訟不影響收地行動 凡未經政府合法批給、非法霸地佔地,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不但會作出嚴厲打擊,還會以強硬手段阻遏此類違規違法行為。 政府會繼續打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行為,如佔用人對政府的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循司法途徑提出訴訟,在未獲法院的司法裁決前,任何訴訟都不影響特區政府對非法佔地的清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