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質詢土地法行政裁量權過大

2011-04-06

【本報訊】新口岸一幅商住用地閑置十九年後獲政府批准由原本的十六層放高至卅四層,並增建酒店,只收回九千一百萬元的溢價金;另一幅澳門機場對面的地段,將興建26幢樓高85米至155米高的屏風樓,都惹來社會廣泛的批評和關注,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出,究其因是顯示了現行土地法之漏洞,也彰顯那個由政府煞有介事地增設的「旁聽」制度根本毫無作用。而更大的問題是現行土地法給予行政當局過大的行政裁量權,因而容許這種客觀上利益輸送的現象不斷發生。只是較早前政府提出的土地法諮詢文本中,這些容許無準則地使用行政裁量權的情況仍然維持不變。換句話說,即使重修土地法,現時存在的問題仍將繼續「依法」存在,這是令公眾難以釋疑的。為此,區錦新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近日本澳兩宗批地消息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遭責難黑箱作業之下,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公開表示,他「看不到有黑箱作業情況」。當然,公眾在「箱」外面看就看到是黑箱,而賈局長在「箱」裏面看當然不會覺得是黑箱。 只是公道自在人心,那幅位於新口岸面積2916平方米的土地,於一九九二年以公開競投方式批出,用作興建一幢商住樓宇。但其後承批公司以「東南亞經歷嚴重經濟危機而導致房地產業發展極之緩慢」為理由,分別於兩度提出延長土地利用期限,政府均予以批准。今年第1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更同意讓此閒置十九年的商住地放高,由原本的十六層增至卅四層,並增建酒店,只收回九千一百萬元的溢價金。這就是所謂收回閑置土地的把戲。事實上,每一幅閑置土地都有閑置的理由,那怕這些理由多胡鬧,只要官員「接受」,都可以任意行使行政裁量權。只要有辦法,發展商便可以予取予攜。 另一幅土地是偉龍馬路側,位於氹仔大潭山腳、澳門機場及科技大學對面的地段,將興建26幢樓高85米至155米高的私人綜合住宅樓宇,涉及的批地面積82700多平方米,將興建的住宅建築面積53.7萬平方米。批地溢價金6.4億多元。這個地段是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據地的六公司(全屬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向政府申請將上述面積共七萬八千七百八十九平方米的大片土地,轉讓給Moon Ocean公司,用作興建大型住宅。有關公司在取得此地段後,又繼續要求放高至150至170米,在社會批評下,政府仍讓其放高至155米。官員之行政裁量權可謂大矣。 而上述兩地段之所以容許隨意放高,都緣於土地法給予行政當局行政裁量權之漏洞。而當局們便藉此漏洞,在「依法」為名下為所欲為,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傷害公共利益。歐文龍案中,法官嚴厲批評相關官員任意使用行政裁量權,並指出官員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前提是為維護公共利益,而絶不應是因為行使行政裁量權而傷害公共利益。這些批評彰彰在目,但特區行政當局和官員們卻一於少理。 而且,在已經完成諮詢的土地法諮詢文本中可見,這些容許官員無準則地使用行政裁量權的情況仍然維持不變,即縱使重修土地法,若按此諮詢文本來重修的話,則修法後,現時存在的黑箱作業、利益輸送將繼續「依法」存在。 為此,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按國際上的慣例,機場的鄰近地段都不會容許興建過高樓宇,以免妨礙機場運作,即使此地段非處於飛機升降路線內,也須慎防飛機升降時有意外而波及民居。況且,飛機升降的噪音等問題亦會影響到鄰近樓宇之安寧,行政當局批准此地段興建住宅建築面積達53.7萬平方米的龐大住宅樓群,到底有否作過充分的評估? 二.大潭山腳此26幢樓高85米至155米高的私人綜合住宅樓宇,涉及的批地面積82700多平方米,將明顯是一個龐大的檔風牆,對環境、對山體綠化的破壞都肯定有重大影響,當局在批准有關計劃前,有否諮詢環境保護局,而該局對環境、綠化等問題有否提出過任何專業的意見? 三.上述兩地段之所以容許隨意放高,都緣於土地法給予行政當局行政裁量權之漏洞,因而容許這種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而在較早前政府提出的土地法諮詢文本中,這些容許官員無準則地使用行政裁量權的情況仍然維持不變。到底政府是否刻意維持這種無準則的行政裁量權,讓現時存在的黑箱作業、利益輸送能繼續「依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