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取消中間轉移稅

2011-04-19

【本報訊】《修改〈印花稅規章〉、〈印花稅繳稅總表〉及所得補充稅和職業稅複評委員會的組成》法案昨天獲立法會通過,並將於公佈的翌日起生效。根據該法律,不動產中間轉移徵收的百分之零點五的印花稅將取消,改為按一般稅率直接課徵印花稅,藉此加重房地產投機者的交易成本。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天下午細則性審議和表決《修改〈印花稅規章〉、〈印花稅繳稅總表〉及所得補充稅和職業稅複評委員會的組成》法案。該法案在無爭議的情況下獲得通過。 該法律主要是修改《印花稅規章》取消對不動產中間轉移徵收百分之零點五的印花稅,改為按一般稅率直接課徵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繳稅總表》規定的稅率,不動產至二百萬元的稅率為百分之一,超過二百萬元至四百萬元的稅率為百分之二,超過四百萬元的稅率為百分之三。 政府提出的理由是為配合「完善及規範房地產市場,減少干擾市場機制有效運作的負面因素,令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施政策略。修改後,可加重房地產投機者的交易成本。該法律僅適應於其生效後發生的應稅事實。 該法律另一個主要方面是設立多於一個的不動產估價委員會和職業稅複評委員會,委員由財政局局長或專責稅務範疇的副局長或其他副局長擔任主席。當局指設立委員會可以提升行政效率及加快個案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