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419號
2011年04月19日
星期二
港珠澳大橋港段環評不符要求
2011-04-19
【香港中通社4月18日電 】香港高等法院18日對一宗有關港珠澳大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評報告)的司法覆核案件作出判決,指報告不合法定要求。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回應稱,會繼續推展香港境內工程的前期工作,爭取配合大橋于2016年完工通車的目標。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港珠澳大橋是一項規劃已久的跨境運輸基建項目,對香港與內地的經濟進一步融合和發展,有非常重要的策略性意義。項目開通後,將為香港與內地的交通連係開創新局面,為香港長遠的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對本港旅遊、金融、貿易、商業和物流等各主要行業均會帶來新機遇。 發言人續稱,在這次尋求司法覆核申請所提出的7項事宜中,注意到法庭對其中有關環保標準的6項質疑都沒有接受。法庭是基於政府除了提供工程項目將來會對環境帶來的影響外,沒有提供在不進行工程的情況下的環境狀況數據而作出裁決。 『我們會研究判辭及其影響,再決定如何根據法例的要求,儘快處理上述程式問題。』發言人指,大橋主橋工程已經展開,接下去除推展香港段工程的前期工作外,還會研究在工程上應怎樣推進,如分期進行工程、分期落成等。 據悉,一名65歲的東涌居民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對香港環境保護署向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發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高院18日裁定該居民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