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司:政府有優先回購權 經屋仍姓私

2011-06-09

【本報訊】新經屋法掀起熱烈討論,社會未有共識,尤備受關注的轉姓問題,政府昨為此一槌定音,明確表態維持十六年禁售期後可流入私人市場的決定,但增設轉售對象須是澳門居民,且政府有權優先回購。  

修改考慮社會意見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再率官員,第九度列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會議,交代《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的政府立場。會後劉仕堯受訪時表示,政府維持草案所訂定在十六年後可轉入私人市場自由買賣的轉售制度,但考慮社會對如何善用、不讓經屋資源流失的訴求,他們會新增兩項條款,當經屋業權人在十六年後若要轉售出市場,對象必須是本地居民,而且政府此前有權優先以市價回購。  

優先市價回購 雖然社會有一定聲音要求經屋姓公,但劉仕堯為此舉解釋,十六年後樓市情況、經屋與私樓差距、居民住屋需求難預,新措施讓給政府一個彈性,政府屆時可按政策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回購,將其維修後賣予其他申請者,較政府覓地重新建經屋的速度更快;就算最後政府不買流入市場,也是落入本地人手中,這既能解決居民住屋問題,亦確保經屋資源能好好利用。劉仕堯不諱言,在立法過程中,社會充份了解法案內容,當局也聽到社會許多意見,雖有不同,但大家的意見都是一致認同:「澳門作為小的地方土地資源有限,因此我們需要珍惜經屋的資源,不應該讓它去作出一個流失的。」  

調升收入上限 新法加設的收入上下限方面,維持有關的計算上下限的方式,劉司重申,「經屋是幫助有實際需要的人」,設上限是有其必要,好讓當局界定這群人,而現時收入上限已涵蓋的七成居民。不過,他透露,會適度上調收入上限作,讓更多居民合資格申請經屋,但幅度則稱還要深入研究,再交予委員會。  

經屋定價不變 至於經屋定價則不作修改,劉司說,應該要確保他們是能夠買到其經濟能力可以買到單位,「我比你申請得,你符合我們收入的上限,你一定係能夠按我們定的呎價,你係買到我們的經屋,就係咁簡單的計算。」 上述提及的轉售、收入上下限和售價機制,當中重要的標準和框架,將會清晰列在新經屋法案中,送交立法會表決。 劉說,三常會早前作階段性總結提出了八項問題,當中的轉讓、收入上下限和定價較為關鍵,希望政府方面能公開明確表態,他們才可以展開下階段的審議工作。  

三常會收貨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會議後表示,委員會成員「基本認同」政府提出的原則。下一階段將由政府的法律顧問起草工作文本,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及唐曉晴議員也會參與,提供意見及協助。預計工作文本在六月下旬完成後,便提交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鄭志強表示,有信心及把握,相關法案可在八月、立法會會期結束前,交給大會細則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