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網上分享資料不例外

2011-06-13

高明雖只有小學程度學歷,從事運輸工作多年,但他對投資及理財方面有濃厚興趣,且很有個人心得。最近,高明在某投資公司主辦的「xx亞洲股神爭霸戰」中獲得冠軍,因而引起了外界的關注。 主辦方考慮到高明在比賽期間的投資表現較一般的專業人士更佳,與高明簽訂了一份服務合同:高明每周在該投資公司的網頁上發表其專欄文章,就投資及理財方面發表個人見解及看法,供瀏覽者參考。 為吸引更多瀏覽者和提高其網站的點擊率,該投資公司在高明的專欄文章旁加入其真實姓名等個人資料,提及高明雖只有小學程度學歷,但已被外界喻為亞洲股神。 高明的朋友永陸得知高明在網站上發表專欄文章後,便好奇地上網瀏覽。當永陸看到網頁上載有高明的個人資料時,便對網站的做法產生疑問,認為高明可能因此而感到不悅或對他造成不利影響。 出於關心,永陸致電高明談了他對這次事件的看法,建議高明向該投資公司要求刪除有關他的個人資料,並表示如高明有需要,他亦可陪同前往相關部門作出投訴。 高明看到永陸這樣關心他非常感激,不過他表示,該投資公司在網站上公佈他的某些個人資料只是執行他們之間所簽訂的服務合同,而合同條款中是訂明會公佈專欄作家的真實姓名和個人簡歷,故該公司在這次事件上是具備處理其個人資料的正當性條件,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的。高明也很感謝永陸對他的關心,並稱讚永陸對個人資料保護具有很強烈的意識。 (以上個案根據社會現實情況或過往真實個案改編而成。如對個人資料保護範疇的事宜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871 6006聯絡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