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工廈活化措施 為市民置業提供多元選擇

2011-06-13

隨著本澳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轉型至服務業為主,部分工業大廈已空置多時,當中有些更樓齡偏高,對社區存在衛生及安全隱患。土地工務運輸局透過推出工廈活化措施,促進發展商或工廈業主改建工廈為住宅樓宇,從而增加兩房一廳及一房一廳住宅單位的供應量,最終能達到為有意置業的市民提供多元化的選擇,以及更好地善用本澳土地資源,改善社區環境以至工廈長期空置及造成的殘危樓宇問題的目標。 為配合落實特區政府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六大方向政策,增加中、小型住宅單位的供應,土地工務運輸局於4月推出工業大廈活化措施,已建成且屬政府批租地段的工業大廈倘若全幢拆卸改為住宅用途,在日後新建的住宅部份中,必須提供至少7成、實用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約640平方呎)的細單位;所有細單位的建築面積總和,須佔整個項目住宅單位總建築面積一半或以上,避免出現少數大單位佔去大部分建築面積、多數細單位卻只佔小部分建築面積的情況。同時,並視乎該區規劃需要,不排除將一定比例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用途,以增加社區的文康和交通配套。  

措施既有鼓勵亦有規限 符合此要求的申請項目可獲優先處理,由入則至展開工程較正常流程縮短一半時間,從而有助推動申請項目加快落實興建。私家地若符合要求,亦可獲優先處理,但由於私有產權原因,措施對私家地不具強制性。 為確保土地承批人如期落實發展項目,土地批給修改合同中除只規限總體發展期,還會規限項目由啟動至竣工的各個階段進度,以更嚴格監察土地承批人有否履行發展責任;倘若土地逾期不發展,對土地承批人的處罰亦會加重,當中罰款可高達該幅土地溢價金的15%。 工廈活化措施由4月12日起試行一年,有關申請個案以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收件蓋印上的日期及時間為準。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