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快速通道審理 入則至展開工程減一半時間

2011-06-13

為鼓勵更多工業大廈參與工廈活化措施,符合措施要求的廠廈,其拆卸改建工程可進入「快速通道」審則。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城市建設廳及土地管理廳會調撥資源,按職能分別加快街道準線圖申請、「工程計劃草案(草則)」、「土地批給合同修改程序」及「地基計劃」的審批,不計申請人製作圖則時間,申請人自入則至展開工程需時可由正常流程的255天審結縮短至118天審結,加快比率超過5成。此外,土地委員會對更改該土地用途的申請審批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對「工程計劃(正則)」的審批,亦會分別加快12%及14%。 申請人提交改建工程時,只需於街道準線圖申請表內的「申請目的」或「申請用途」一欄寫上「為申請參與活化工廈措施」,其申請即可進入「快速通道」,審結天數為20天,較正常流程的30天縮短10天;接著,申請工程計劃草案(草則)時,申請人需於申請表內的「其它資訊性資料」一欄寫上「參與工廈活化的項目」,經局方確認後,其審結天數即可由正常流程的105天大幅減少至進入「快速通道」的45天。 至於「土地批給合同之修改」和「地基計劃及地基工程准照」的申請則可同步進行,兩者進入「快速通道」後的審結天數分別為53天及45天,較正常流程的120天和75天亦會明顯加快。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與一貫的審批相同,整項申請的各個環節是環環相扣的,如有任何一個步驟未獲批准,將影響審則進程。例如:有關改建計劃必須符合城規條件、即取得街道準線圖後,才有條件展開草則和正則的設計;土地工務運輸局在收到其他部門的諮詢意見後,才能啟動審則;草則獲核准後,才能啟動土地批給修改程序;當申請人接納土地批給合同內的條件後,才有發出工程准照的條件。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