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獲批准追溯登錄者下月份需繳兩季供款

2011-06-17

【特稿】社會保障基金表示,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並於第二季才獲批准任意性制度登錄,且符合追溯條件的受益人,今季收到的供款憑單會顯示需繳納兩個季度的供款。 為有效分流,社保基金自去年十二月起,按不同年齡層分階段接受合資格居民進行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而為了保障申請人的權益,允許在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且符合登錄資格的受益人,可按其意願將有關登錄及供款日期最早追溯至今年一月。 由於辦理任意性制度登錄的人數眾多,社保基金正加緊進行有關的審批工作,如今年首季度已收到批准登錄通知及供款憑單,並且已於四月份繳納一月至三月任意性供款的受益人,七月份只需繳納四月至六月的供款;如在共月份才收到批准登錄通知且符合條件追溯供款至1月份的受益人,其任意性制度供款憑單會顯示需繳納兩個季度的供款,即供款季度一欄會顯示「二零一一年一月至六月」,供款金額為澳門幣二百七十元。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在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及供款可最早追溯至今年一月份,而由八月份起提出申請並獲批准登錄的人士,則由申請的月份開始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任意性制度供款的事宜,可致電二八五三 二八五零或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