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賭場齡回復廿一歲立會一般性通過 三分一議員未支持

2011-06-14

博彩從業員防賭準備中 譚伯源對此未有直接回應,只謂會聽取社會意見,看未來是否擴大,更多博彩性活動作出特別規範。至於議員關注從業員博彩情況趨惡化問題,他透露,政府對此已有所思考,未來規範博彩從業員制度方面正進行立法的前期工作,當中會有所涉及,過程中希望聽取更多元意見,令員工有更好的保護。 限制利年青人入其他行業 譚伯源又說,近年有僱主聲音反映除賭業外,其它行業年青人入行比例較少,故是次政策方向,也希望要投身社會十八歲的年青人,能開闊眼界,作更多就業嘗試,這亦有利於經濟適度多元,有利於社會更平衡發展,也有利於非博彩行業吸引更多年青人入行工作。 譚司同時指出,僱主亦應有責任、有動作,去吸引年青人進行到其企業工作,即使是超過廿一歲,仍願意留在這裡工作,相信許多青年人在某行業幾年工作後,或能培養出對行業的興趣和長,打好基礎有進一步發展空間。

執法成效被質疑 同林香生一齊棄權的議員關翠杏認為,賭業開放差不多十年,政府對博企的監管和規範顯然並不努力,才弄至今天社會病態賭徒日增,故要立法,首要是規範賭公司如何履行負責任博彩,且政府完善監管規範,這才是社會爭取的取向,不在於年齡問題。除非規定入場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她才會支持,否則仍是隨賭場「愛查不查」,也會是無法實行的。 唯一明確反對法案的高天賜則關心當局如何公平處理從事賭場裡其它非博彩工種的工作等問題,並對法律執行的成效有疑問。 譚伯源回應為議員詬病的執法問題時稱,法律生效後,政府在執行上能夠做的肯定較現時多,更有效,因為最少已明確了責任屬於賭公司和處罰方向,清晰了年青人是不會從中取得任何金錢的,政府方面也預備加大執法力度,希望通過宣傳教育去做好相關工作。  

梁安琪:各方有責 身兼澳博常務董事的議員梁安琪則未留待表決就提早離開,但她在發言時表明認同立法取向,但必須注意該法制制定和執行的公正、公平性,不能將責任單純地推向「某一方」,強調政府、營運企業以及廣大家長等都有責任共同參與,配合法律實施。 她建議,政府應與各博企充分協商,提供必要的協助,如廣泛宣傳和為前線員工培訓等,且在法律生效前制定相配套的入場監管和執行機制,使新法能實際發揮成效。  

馮志強轟與基本法有矛盾 間選的馮志強表示,澳門法律規定滿十八歲就應擁自主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事歸責年齡更只是十六歲,但法案卻反而要提升限制至廿一歲,顯見政府對年青人存有「歧視」。「如果你唔比他去的地方,將來年紀大左重扑街!」馮志強說,賭場沒有什麼值得害怕,後生仔亦應磨練一下,早接觸亦可及早知其好處、害處,有所警愓,勝過到時候「不能自拔」。 自言「日日都賭、日日都贏」的馮議員,還反建議特區政府開設一間博彩學校,「教吓我們年青人如何去博彩重實際」。他直言,法案是有問題的,根本不應拿出來討論,在行政會時應刪除掉,若這樣立法,是衝擊本澳整個法律基礎,對基本法構成矛盾。雖然對法案炮火全開,但他最後卻只投了棄權票。 議員高開賢、歐安利、吳在權和賀一誠則在無發言情況下投下棄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