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704號
2011年07月04日
星期一
宜居城市尚空談 何潤生促何時修訂環境綱要法
2011-07-04
【特訊】議員何潤生指出,要將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必須更認真看待環境和保護自然資源,不斷優化環境、建立舒適宜人的生活和活動空間。但他認為特區政府在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素質,以及建立舒適宜居的生活空間上,未有任何積極和具體的行動。何潤生書面質詢當局何時修訂環境綱要法,進一步制定及完善環境和保護自然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會否考慮擴充環保局的職能,增加執法和處罰權? 其書面質詢如下: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二零一零年全年本地生產總值(GDP)為二千一百七十三點二億澳門元,實質增長率為超過百分之廿六。 這一數據雖然反映出本澳整體經濟發展呈良好的態勢,但對於經濟發展為本澳環境和自然資源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害卻無法呈現。事實上,要將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必須更認真看待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不斷優化環境,建立舒適、宜人的生活和活動空間。但是,特區政府在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素質,以及建立舒適宜居的生活空間上,卻未見有任何積極、具體的行動。 有關當局必須正視本澳現時負責環境保護的相關部門,因受限於沒有執法和處罰權,從而未能發揮保護及改善本澳環境的實際作用之情況。二零零九年中旬,特區政府以行政法規方式設立了環境保護局,取代原有的環境委員會。環保局除承接環境委員會已有的諮詢、評估職能外,亦包括控制污染,規劃、評估環境、環境監察等,亦可對設立工業、商業、服務業場所或其他可能影響環境的任何活動進行監察,並發出環境執照。但是,由於設立環境保護局的行政法規中,並沒有賦予該局執法和處罰權,因而令環境保護局的職能只停留在研究、溝通等方面,只能起到聯絡和整合分散於不同政府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而已,對於近年不斷湧現的環境保護和污染事件,都只能協調及跟進研究。亦由於沒有實際的執法和處罰權,因而對危害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的各項行為亦無法有效遏止。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質詢: 一、 為將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立舒適、宜人的生活和活動空間,請問行政當局何時才會對已過去的《環境綱要法》作出修訂,並進一步制定及完善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以配合日益受本澳社會重視的環境保護意識?會否考慮擴充環境保護局的職能,增加執法和處罰權,使有關部門能主動且有效地遏止各種危害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的行為? 二、 請問行政當局會否考慮設立環境監測中心,收集環境監測資料,制定各項環境指標,準確地掌握澳門環境變化和相關狀況變化的趨勢,以便制定更合符實際情況的環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