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放寬收入上限

2011-07-07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的最新文本,放寬申請者的收入上限,一人家團調升至一萬七千元,二人或以上家團則調升至三萬四千零一十八元,將可覆蓋八成居民。另外,有長者及殘疾人士的家團可優先上樓。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在政府提交的工作文本內有多項改變,名稱由《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改名為《經濟房屋法》,條文由二十五條增至五十八條。按現時的進度,他相信可在會期結束前把法案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 早前以認定,購入經屋十六年後,擁有者可在市場出售單位,但政府有優先購買權。鄭志強表示,新文本規定,買賣雙方擬定價格後,需向政府申報,政府在三十天內回覆會否用該價格購入單位。若申報的價格高於市價,政府可以拒絕購買,但賣方則要按申報價格向政府補差價。 在新的文本中,經屋申請者的收入上限得到放寬,鄭志強表示,一人的家團由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八元調升至一萬七千元,二人以上的家團由二萬八千七百元調升至三萬四千零一十八元,將可覆蓋八成居民。在分組排序方面,除申請經屋家團有長者可優先上樓外,新的文本也規定,有殘疾人士的家團亦可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