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申請調升收入上限

2011-07-19

【本報訊】政府公布昨日刊出行政長官批示,調升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幅度最高達兩成。房屋局表示,上半年有有一百二十戶因家庭每月總收入超過限額而被除名,局長譚光民表示,經調查後,沒有申請家團因為養老金的調升而被除名。 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第 170/2011 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調升幅度最高達兩成,生效日期追溯至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以配合新的社屋租金計算方式 (第 74/2011 號行政長官批示) 於同日生效,屆時社屋承租戶已繳付租金之差額將會在往後繳交之租金作出調整。 房屋局表示,政府今年推行多項福利措施,包括提升經濟援助金、養老金及最低維生指數等,為確保弱勢家團,特別是長者能受惠上述福利的提升,故政府調升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及總資產限額,調升幅度由百分之十六至百分之二十。以一人家團為例,收入限制由六千元提升至七千元。  

澄清沒有因養老金調升而除名 房屋局資料顯示,在調升收入上限後,有五百三十三個租戶超出收入上限;另有七百廿十七戶在新租金金額的基礎上可獲減租。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表示,上半年有三百六十六戶輪候家團被除名,其中有一百二十戶因家庭每月總收入超過限額而被除名,他聲稱:「我們調查後,並沒有因為養老金的調升而被除名。」 早前,有長者反映,與家人一同申請社屋後,卻被迫要遷離那個單位。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表示,由於長者通常外出活動,若當局到單位巡查時見不到申請社屋的長者,都不能證明那名長者己被趕走。房屋局將在新建的社屋入口曾設智能門卡,為長者的進出留下記錄,望可降低長者被趕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