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矩 信約必守

2011-07-19

「小鄭,你就當是賣我一個『人情』吧,我已累積了兩個月的營業額,只要這個月達標,特別獎金就是囊中物了!」午膳時間,志強向同是銷售員的小鄭死纏爛打,想向小鄭借「單」。 說起借「單」,就要追溯志強公司年初發布的一項政策,為鼓勵銷售員創高業績,公司與銷售員協定了如每季銷售額連續三個月達標,就可以獲得公司發放的特別獎金。 「小鄭好本事,你已連續三個月營業額達標,還拿了公司發放的特別獎金了!我知道這個月你營業額已『爆燈』,多出來的『單』根本無用,倒不如讓出來,幫助有需要的人吧!」說到這,志強忽然從抽屜內拿出一部最新型號的平版電腦。小鄭見到,一臉羨慕。「這部機解像度高,速度快,『平版之王』當之無愧!早前你不是說想要一部,如果你肯借『單』給我,這部電腦就當是我的小小心意啦!」 見小鄭猶豫不決,志強繼續游說:「反正生意真的做了,我們又沒有誇大營業額,只不過是資源重組,公司沒有損失,我們做銷售員是自負盈虧的,而且僱傭合同也沒有寫明不可借『單』,難道會違法嗎?」 聽罷志強的建議,小鄭嚴肅地道:「說對了,這樣做有可能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行賄受賄罪!你忘記了嗎?早前公司與我們銷售部的同事協定,當我們每季營業額達標,公司就分發獎金,這是僱主與僱員之間協定的辦事規矩,亦即是『意定的辦事規矩』了。」 「『意定辦事規矩』?我還是不明白。」志強疑惑道。 「『意定辦事規矩』是指僱主與僱員之間、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所協定的辦事規矩。根據法律規定,凡承諾提供或承諾接受利益,作為不按公司規矩辦事的回報,已經屬於刑事罪行。」見志強還是不明白,小鄭繼續耐心解釋:「雖然合同沒有明確定明我們不可以借『單』,但是公司已與我們協定了按業績發放獎金的事宜,我們私下借『單』以獲取公司獎金,就是欺騙公司,違反了『意定辦事規矩』。現在你送我平版電腦,目的是要我不按公司的規矩辦事,就有可能構成行賄罪了,而且我們的行為會令公司多發獎金,蒙受損失,變相詐騙公司利益,還有可能觸犯其他犯罪啊!」 「我明白了。還差三天才到月底,我會儘最後努力爭取營業額的!看!有客到,你不要和我搶生意呀!」說罷,志強快步上前迎接客人。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