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728號
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
民署持續加強巡查食肆
2011-07-28
【特訊】特區政府對食肆發牌有嚴格規定,按照現行法例,食肆必須在設施符合相關衛生及安全要求下,才能獲得行政當局發出經營牌照。鑑於部份食肆可能為求經營上的方便而忽略有關守則,故民署會聯同消防局及燃料安全委員會,按存在風險的程度,首先針對高風險及黑點加強巡查工作,一旦發現違規行為會即時作出檢控;另外,亦會加強向業界宣傳有關經營的各項指引,合力保障場所的衛生及安全。 根據資料顯示,今年內對食肆違規的檢控數量,較去年有較明顯的增長: 就日前發生事故的食肆,民署於去年底已對其非法存放過量燃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檢控,並展開有關處罰程序,惟是次事件反映有關食肆嚴重漠視防火安全。 民政總署重申,將持續打擊食肆非法存放過量燃料的行為,依法檢控並追究相關食肆負責人之行政違法責任,並呼籲業界必須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