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802號
2011年08月02日
星期二
分段清拆違規改建擴建木屋當局追收費用
2011-08-02
【特訊】特區政府將按序處理違規改建或擴建的木屋,在此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規定,倘僭建物有改建或擴建之部份,須按要求自行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否則政府可依法執行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並會向當事人追收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中所需的行政費用。 根據第6/93/M號法令規定,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由房屋局、土地工務運輸局、港務局及民政總署組成。在木屋登記名冊內之木屋,不得進行改建或擴建工程或改變用途等;如發現進行未經許可之改建或擴建工程,得停止及拆毀該工程,以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倘經跟進,木屋使用人未有按規定停止及拆毀工程,則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可依法執行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倘證實為維持木屋之使用條件或對某部分作改善之工程,如維修工程,必須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並獲批准後方得進行,而木屋的外觀、大小、高度及物料等必須與原紀錄相符。 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一直密切監察木屋的違規改建或擴建情況,早前已展開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並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並將分階段對沒有自行搬出及拆毀木屋,進行清遷工作。政府已於三月進行今年的第一階段清拆工作,清遷路環荔枝碗一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已於日前召開跨部門會議,將於短期內繼續跟進下一階段的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的清拆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木屋使用人若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須按要求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 如近期一木屋違規改建或擴建個案,木屋由1間2層高的木屋及1間1層高的附屬物組成,房屋局巡查發現其附屬物由1層擴建為2層,並在木屋後空地加建1間2層高的僭建物;房屋局已刊登通告及在木屋張貼告示,但使用人未有於指定期限內自行將僭建物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雖然稍後巡查時發現其加建之2層僭建物已改為1層,及將附屬物加高部份稍作降低,但仍未恢復原紀錄狀況,房屋局將依法執行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並會向當事人追收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中所需的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