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816號
2011年08月16日
星期二
違公司規矩有可能違法
2011-08-16
家居清潔消毒用品的零售市場一向競爭劇烈,加入戰團不久的「清心公司」月來業績表現無甚起色,這天辦公室內又彌漫著一股憂愁的氣氛,主力負責銷售的盛哥和阿姜簡直傷透腦筋。 「首先我們的品牌要為人知悉!」盛哥說:「阿姜,要更多人得知有這品牌,才講動心、購買試用、建立口碑!可是顧客進入超市、藥房、雜貨店,眼前的都是老牌子,怎樣才可令顧客易於尋找到我們的新牌子「清心」產品呢?」 阿姜想了好一會就回應說:「盛哥,我打算設計一款獨立的「產品展示架」,並去遊說我們的客人,尤其是大客例如「ABC超級市場」,請他們在全線分店內放置,顧客一進入家居用品區,「清心」不就一定會影入眼簾嗎?」 「好提議!好提議!這對顧客多點購買我們的產品一定有幫助。」盛哥道。 於是,阿姜迅即約見「ABC超市」的覃經理,豈料得出的答覆是:「部分產品代理商擬在本超市內設專屬展示架,或要求把產品擺放在貨架上當眼位置,又或在窗櫥中做廣告,都會向我們支付若干「陳列費」。目前我們既與多個代理商有相關協議,因此恕難接納你們的要求了!」 失望的阿姜將訊息帶返公司,盛哥聞言即道:「正所謂「有錢使得鬼推磨」,我們願支付更高額的「陳列費」,又或直接入覃經理個人的口袋,我就不相信覃某人不首肯!」於是,翌日盛哥便親自出馬,偕同阿姜向覃經理提出那條件了。 「不可能的!」覃經理即時拒絕:「那是代理商與我們超市的協定,如何陳列我們老闆有規定,「陳列費」或「廣告費」也是我們超市的收入,並非我的個人佣金。若我瞞着大老闆收受你們的所謂『回佣』,就有違法的可能!」 在盛哥和阿姜暗暗吃驚之際,覃經理續解釋說:「早前廉政公署與我們的界別舉辦過座談會,我知道這樣做便有可能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因為「ABC超市」已訂定了店舖中的窗櫥及貨架當眼位置預留予供應商的規矩,講明是「先到先得」,而且要繳付「陳列費」。若然我私下收取你的回佣,然後不按公司規矩把你們的產品擺放到那些位置,這便是違法了。」 覃經理說得沒錯,他索取、接受或答應接受不該收受的利益,作為他違反職務上的義務,即不按規矩辦事的回報,便屬「受賄」,而盛哥他們也違法,因為他們為了使替私營部門辦事的人(即僱員覃經理)違反職務上的義務,而向其提供或承諾提供其不該收受的利益,此行為便屬於「行賄」。受賄與行賄者,都有可能被判徒刑。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