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今起接受申請
2011-09-06
【本報訊】社工局自今日起接受殘疾津貼申請,獲發殘疾評估證人士若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可同時提出追溯二零零九及二零一零年津貼。申請人若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申請,最快可於十二月獲發津貼,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申請,則要明年三月才收到津貼。連同追溯,三年的津貼金額達二億四千萬元。
普殘津貼六千 特殘一萬二千 自《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於今年三月十一日生效至今,社會工作局收到七千一百多個「登記證」的申請,已完成當中一千五百宗個案。 七千一百名申請殘疾評估分級人士當中,有七成是輕、中度殘疾者,其餘三成是重度或極重度殘疾者。相關人士可由今日起,向社工局申請殘疾津貼,但必須需具備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殘疾評估證。殘疾津貼分為普通殘疾津貼和特別殘疾津貼兩級:普通殘疾向被評定為輕度或中度殘疾者發放,金額為每年澳門幣六千元;後者則向被評定為重度或極重度殘疾者;或未滿四歲被評定具有殘疾狀況的嬰幼兒發放,津貼金額每年為澳門幣一萬二千元。受益人必須每年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生存證明以維持津貼的發放。
每年第四季發放 殘疾津貼每年發放一次,並安排於第四季度透過銀行過戶方式發放。社工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預計,按申請殘疾評估人數推算,本年度殘疾津貼金額達八千萬元,連同追溯,三年的津貼金額達二億四千萬元。他指出,合資格申請人若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申請,最快可於十二月獲發津貼,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申請,則要明年三月才收到津貼。而具備追溯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逾期不獲受理和追溯權利,若於十一月三十日前申請,可於十二月連同今年的殘疾津貼一同發放,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申請,需待明年三月發放今年度殘疾津貼時方一同發放,如合資格,二零零九和二零一零每年可獲發額外一份津貼,即合資格人士最多可以獲發三份津貼(包括今年度津貼、以及零九、一零年度津貼)。
日內寄發殘评论津申請單張 為方便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申請津貼,社工局日內將向正待評估或已獲發證之人士寄發殘疾津貼和二零零九年及/或二零一零追溯津貼的申請單張、相關申請表格。法律生效後新申請「登記證」之人士,可在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遞交「登記證」申請表的同時,一併遞交殘疾津貼及追溯津貼之申請表。此外,局方亦會接受所有申請津貼的殘疾人士透過授權他人辦理或郵遞申請表的方式提出申請,康復機構的服務使用者也可透過機構提交殘疾津貼申請表格,殘疾人士無須一定要親自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有關手續,提供便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