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管仲裁中心確認廿三仲裁項目

2011-09-22

【本報訊】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昨舉行工作會議,確認將首批二十三項與樓宇管理有關的具體項目納入仲裁受理範圍。仲裁中心投入運作後兩個月內,收到三十一宗查詢,並轉介了四個案予房屋局進行協調,至今僅餘一宗個案未能成功協調。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主席、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表示, 日後將加大仲裁中心的宣傳,讓居民知悉中心的服務範圍。 為了將仲裁受理範圍更具體化,仲裁委員會根據《民法典》的分層所有權制度、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與相關法例,結合澳門特區樓宇管理爭議的現實情況,通過將首批二十三項與樓宇管理有關的具體項目納入仲裁受理範圍,例如接受預約買受人參與有關平常管理事宜的爭議、確認仲裁雙方當事人就管理費事宜所達成的和解協議、關於共同儲備基金管理權的爭議、關於分層所有人大會決議有效性的爭議、關於管理費是否需要繳付及有否欠付的爭議等。同時,仲裁委員會亦議決通過,將八項涉及樓宇管理的具體項目納入不受理範圍,例如,不接受關於管理費合理性的爭議、不接受關於要求管理公司提交其營運賬目等。  

運作至今已收三十一宗查詢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自六月運作至八月三十一日,收共有三十一宗查詢個案,涉及業主大會舉行程序及決議有效性、涉及共同部分爭議(被占用、僭建)、共同儲備基金、共同部分管理開支爭議(管理費、維修費、滲漏水問題、其他(管理質素、噪音、管委會成員資格),以及部分不屬仲裁中心受理範圍的個案。至今,仲裁中心合共轉介了四個具備條件作進一步磨合的個案予房屋局進行協調,涉及公共維修工程、管理公司服務質素、質疑大會投票份額、更換大廈門禁系統;其中三個個案的當事人在房屋局多次協調下,同意合作化解彼此的爭議,而另外一宗個案未能成功協調。 譚光民表示,透過仲裁中心介入協調,令問題可在訴訟前獲解決,有利小業主以及社會更和諧。委員會昨日亦通過了未來宣傳方案,譚光民表示,日後將加大仲裁中心的宣傳,讓居民知悉中心的服務範圍,讓仲裁中心能進一步服務市民。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六名委員組成,委員由社團推薦,早前,議員高天賜質疑委員會組成的公平性。譚光民表示,相關條文明確規範了委員的資格,且由社團推薦,相信社團在推薦前經過審查和考慮,不認同議員質疑委員會公平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