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補助 可再加碼

2011-09-22

【本報訊】社工局投入澳門幣一千萬元,委託澳門明愛承辦新一期──兩年的「短期食物補助服務」,向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適切的物質支援。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已相應微稍放寬新一期的申請條件,若有實質需要,不排在兩年內再增撥資源。此外,明愛必需在不同階段提交資料及報告,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預計,未來兩年,明愛承辦的「短期食物補助服務」,可提供六千人次服務。期間將會檢討,若有實質需要,如:通脹仍然持續上升、明愛在社區內又發現更多的隱性需要者等,局方便會向上級建議增撥資源。他指出,已稍微放寬新一期的申請條件。  

兩年行政費二百四十萬 容光耀指出,政府為「短期食物補助服務」投放澳門幣一千萬元,當中,啟動費為四十萬元,用於服務站的裝修等,籌備行政費為十萬元,未來兩年的行政費為二百四十萬元,如聘請人員等,兩年購買食物的開支則為八百多萬元。 當局如何監管澳門明愛善用一千萬元的公帑?社工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任廳長帥杏儀表示,明愛盡量每隔兩個星期向社工局提交申請及批給人數、發放食物的次數、每月提交開支表、每半年提交財政檢討報告、每年提交會計師核數表等資料。 按規定,「短期食物補助服務」申請者需要提交八項個人資料,明愛則在三個工作天內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容光耀表示,如果申請人不被接納,可向社工局提出上訴。澳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指出,有迫切需要的申請人可透過明愛的另一恆常機制,在三個工作天的審批期內得到支援。 另外,合資格的申請者可獲得不多於六個星期的補助,首次申請者也可在十二個月內續期一次。容光耀指出,這是一項向個人及家庭提供短期補助的服務,由於他們仍未達到申領援助金的資格,所以,向他們提供食物,以解燃眉之急。若受助者有長期需要,明愛會將其轉介到社工局,讓其接受其他項目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