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天價證地產霸權

2011-10-11

澳葡時代所制訂的公共房屋法規,雖然粗疏,但還在法規中就經屋定價訂定原則(經屋售價不高於該單位的二十年租值)。只是,當特區政府交出經屋法草案時,在法案中並無經屋定價的規定,甚至連抽象的規範也沒有,而是由行政長官以行政法規來訂定。由於完全沒有訂價的原則規範,即是要怎樣定價都可以。為此,在立法會審議該法案期間,不少議員都追問政府經屋如何定價。劉仕堯只是一味堅持同一口徑,就是經屋定價約為1100元一呎,視乎坐向、位置會有輕微的調整。立法會對政府此一承諾最終無可奈何地「收貨」。 拖延了近三年的永寧經屋配售在即,特區政府終於頒佈行政法規揭盅經屋售價,其高昂之極卻教人震驚。 以此一價格計算,一個一房一廳單位定價是56.5萬至86.3萬,本來按照經屋興建的標準,T1單位實用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呎,但據政府發出之售樓書,永寧經屋的T1單位有41平方米,即若為410平方呎,以56.5萬至86.3萬計算,其呎價為1378元至2100元。遠超原來承諾的1100元一呎。本澳房地產市場,因為種種原因而導致樓價不合理地高企,澳門居民的住屋問題難於解決,才有要求政府多建公共房屋來協助居民解決居民安居問題,亦是由此而逼使到特區政府承諾興建萬九公屋。可是,萬九公屋未建成,經屋就定出如此天價,與房地產商同時炒樓以謀暴利,實令人難於接受。 有人可能認為政府庫房豐厚,斷不會以經屋來謀取暴利。且看看兩個數據。 經屋定價是政府向發展商回收價的數倍 其一,政府為了避免出現永寧經屋出現發展商與政府發售的經屋有兩個定價,所以於今年初透過第2/2011號運輸工務司長批示,將原屬於發展商自行配售的125個經屋單位由政府收購及統一發售。該批示規定發展商須將125個經屋單位售予政府,而價格訂定為T1單位176442元、T2單位為226854元、T3單位為252060元、T4單位為286869元。將此回購價與政府之永寧經屋定價一對照,政府是以回購價的百分之三百至六百來發售,大家明白甚麼叫暴利了嗎?難怪房地產商在樓市中興風作浪炒高樓價逼市民當一世房奴也理直氣壯。因為連政府也是如此謀取暴利,甚至比商人所得之暴利還要高時,又怎能再與商人討論商德和社會良知? 總建築成本近四億 僅出售T3單位已全部回本   其二,永寧經屋發展商是威得利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其經屋興建進度之緩慢公眾早有定論,不必筆者饒舌。而由於經屋興建拖延多年,據發展商自供,其興建成本亦因工程延誤而不斷飆升,令其大大虧本。但任憑發展商自話自說,整幢永寧經屋落成據說花費了將近四億元。聽起來費用很龐大,但大話怕計數,以現時政府的經屋定價一對比,也可叫人嚇一跳。永寧經屋有880個單位,僅是T3單位就有352個,以T3單位定價為88.5萬至140.5萬元之間,當平均價是114.5萬,將其乘352個單位,收入已超過四億元。就是說,單是一種類型的經屋單位出售,四億元的成本已完全回本,還有T1、T2和T4的合共528個單位,還有1個建築面積為2750平方米的停車場、1間建築面積為642.41平方米的日間老人中心、1間建築面積為642.37平方米的托兒所的獨立單位、1間建築面積為1262.77平方米可用作開辦幼稚園的獨立單位、1個建築面積為784平方米的多用途運動場、1個建築面積為134.61平方米附屬於多用途運動場的公共浴室等等(第79/2005號運輸工務司長批示的附件二所規定的),通通都變成無本生意。如此暴利是否太離譜? 天價經屋非為暴利 而是為地產霸權張目 政府的經屋定價如此瘋狂,誰都知道其志不在謀取暴利,而是為房地產商利益集團打掩護。為此,在制定經屋法時政府在房地產商配合下不斷收緊條件以刁難經屋輪候者,而現在違背承諾定了個離譜經屋價來為購經屋者設定難於跨越的高門檻,盡力壓縮經屋的需求,實質上是犧牲廣大市民,以成全發展商之暴利。讓市民乖乖地當地產霸權的房奴。這不奇怪,小圈子選舉產生的政府,當然要保護小圈子利益集團的利益,至於市民大眾的利益,中央的囑託,只能被當耳邊風。                                         立法議員 區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