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下車輛交通意外保險公司仍需賠償

2011-10-19

【本報訊】不少的士業界人士指出,颱風襲澳期間,由於沒有保障,故有不少司機收取額外的車費。金管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保險公司有責任承擔颱風和天然災害情況下,被保車輛因交通意外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若車主欲投保車輛本身保險的保障,可購買「全保」,若要保障的士司機,則可購買「個人意外保險」。 金融管理局日前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條例】的規定,保險公司有責任承擔颱風及天然災害情況下,被保車輛因交通意外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賠償。 局方指出,不論天氣狀況如何,民事責任的保障範圍並不包括對被保車輛或駕駛者造成的損害。若車主欲投保車輛本身保險之保障,可購買 (風險III) 或俗稱 「全保」之保障。雖然如此,被保人「必須採取所有一般及合理之防範措施,以使被保車輛得保護及安全。」 此外,若的士駕駛者於交通意外時遭受傷害,此賠償並不納入任何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因此,如要獲得這項保障,的士駕駛者可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意外保險」,以便獲得因意外引起自身傷害之保障。現時,本澳大部的保險公司都有適合的士駕駛者的「個人意外保險」 的產品。金管局建議的士駕駛者向保險公司查詢有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