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025號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將展諮詢
2011-10-25
【本報訊】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表示,特區政府已對現存不同的聘用合同種類開展相關的研究,並完成了公職合同制度與勞動關係法的比較研究,現正草擬《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諮詢文本,未來將諮詢各公共部門及實體、公務人員團體開展。 政府「五花八門」聘用制度一直被議員炮轟,導致出現同工不同酬情況。高天賜反映,房屋局透過外判服務形式,聘用一批員工超過一年,但他們並沒有享有公務人員的福利,認為相關工作人員受到剝削。事件被發現後該批員工更被解僱,促請政府盡快改善目前五花八門的聘用制度。議員關翠杏、區錦新亦質疑包工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未來如何改善? 朱偉幹回應,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及素質,持續完善公職法律制度及優化公務人力資源的管理。在完善公職法律制度方面,近期已頒布了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未來亦會修訂現行的合同制度。而 「包工合同不構成任何與行政當局之職務聯繫,作為合同一方之私人不受公職制度約束,尤其不受等級從屬關係約束」。在法律上,包工合同被歸類為提供勞務合同,對於因該些合同而建立的關係不構成公法或私法的僱傭關係這點是沒有爭議的,因為儘管該些合同亦涉及提供某項智力或勞力工作,但作為合同一方的私人的義務是提供該項工作的特定成果,這不是工作合同。 他補充,採用多樣合同形式聘用人員是因應部門的工作性質及需要,很多時候,在某些部門或實體內是不可能採用某些特定的合同形式,因為這為法律所不容。 為進一步優化公職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已對現存不同的聘用合同種類開展相關的研究,並完成了公職合同制度與勞動關係法的比較研究。現正草擬《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諮詢文本,未來將就合同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合同期限、賠償制度、監督機制及過渡條文等多個方面向各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公務人員團體開展諮詢。在整理及分析相關的意見後,將提出修訂方案。 房屋局副局長郭惠嫻回應,房屋局因應開展了多項工作,包括「樓宇維修基金」五項資助計劃、、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社會房屋申請及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等,由二零零九年起至二零一一年五月,共涉及約三萬多宗個案。由於涉及大量之資料輸入,且屬短期及臨時性工作,在當局人手不足的限制下,為確保有關服務及計劃能順利推行,爭取在限期內完成處理市民之申請,以解決市民對住屋問題之急切需要,房屋局根據《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以直接判給之勞務取得方式由澳門管理專業協會提供資料輸入服務。有關判給主要考慮該協會過往曾為房屋局舉辦培訓課程及樓宇狀況調查研究等工作,了解房屋資料輸入之要求,其培訓之輸入員能配合本局之有關工作。在服務提供首月,該會曾派出十二名輸入員提供服務,之後為七名,直至去年年底再調整為十名。該批服務人士並不屬房屋局招聘之人員,而是由澳門管理專業協會派到該局提供服務,有關服務費用是該協會按所需之行政運作成本而訂定,而每月總服務費用是按該協會所提供之輸入員的總服務時數計算。基於大部分資料已作輸入處理,資料處理的進度符合預期,新申請之資料量亦較穩定,可由房屋局人員自行跟進,此外,局方亦於本年六月份完成招聘程序,人力資源得以補充以配合未來之工作需求。因此,於六月起終止由該協會所提供之資料輸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