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琳回應立法滯後

2011-10-25

【本報訊】政府被批評法律滯後不只一次,昨日再有議員批評政府立法滯後拖慢社會,又希望相關官員負上政治責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表示,特區政府將不斷完善有關推進立法計劃執行的工作,尤其在跨部門協調、各立法環節的監控、編製立法計劃、撰寫階段性執行報告等方面,以及加強相關訊息發布。 截至十月二十日,特區政府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共二十項,當中七項屬立法計劃內項目,屬計劃外則有十三項。已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共十項、已一般性通過並正由立法會細則性審議共九項,以及一項待作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同時通過並頒佈三十二項行政法規。 朱琳琳表示,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 「二零一一年立法計劃」,計劃內的項目均屬特區政府在立法提案方面的重點項目,各公共部門均須嚴格執行,包括遵守該計劃內訂定的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時間。但由於立法計劃的編製須按照特區政府制定施政方針的時間安排,一般需於每年下半年確定明年的立法計劃,在具體編製時往往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基於特殊或緊急的情況,公共部門及實體可透過其監督實體請求行政長官批准調整立法計劃?的項目。今年,屬二零一一年立法計劃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原定於第二季度提交立法會審議,但考慮到其餘供款及投放管理部分的法律法規亦是整個制度運作組成部分,其中《供款繳納規章》法規草案及《個人帳戶款項的投放項目、運作及監管》行政法規目前尚在草擬中,而該部分亦較為複雜,行政當局希望有更多實質資料及方案後才將制度框架提交立法會。定於第三季提交予立法會的《司法援助一般制度》的諮詢工作已經完成,在收集意見和建議後已草擬有關的法案,並即將進入相關的立法程序。原定於第一季提交予立法會的《財產申報》,經考慮整體施政情況和社會訴求,以及與各範疇協調後,決定對上述項目的提交立法會審議時間作出適當調整,目前,修訂《財產申報》的工作正在進行中,該項目已交行政會討論。 此外,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已經完成,但由於該法律制度與《槓桿式外匯投資活動法律制度》和《金融中介法律制度》息息相關,故《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修訂將與該兩項草案一併提交。而《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法例》的修訂文本及相關的諮詢工作已經完成,稍後將進入下一階段的立法程序。有關《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的修訂工作現正研究業界的意見及建議,以作最後的完善,有關工作預計於今年內完成。 朱琳琳強調,已頒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涵蓋了特區政府施政的各個重要領域,讓特區政府能適時及有效地配合社會的發展,特區政府將不斷完善有關推進立法計劃執行的工作,尤其在跨部門協調、各立法環節的監控、編製立法計劃、撰寫階段性執行報告等方面,以及將加強信息的發佈。

土地溢價金修訂會貼近市場 另一方面,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表示,《檢討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與《土地法》的修訂工作有密切的關係,今年二月完成向財政局、經濟局,以及全澳最多房地產資料的估值公司對修訂《土地法》的第二輪諮詢,相關修定將向上調整,調升幅度亦會盡量貼近市場情況,現時正總結收集到的意見,深化及完善修訂草案內容。因此,《檢討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修訂工作將配合修訂《土地法》的立法進度。但在新法律頒佈前,特區政府亦採取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務求更好地管理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