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026號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賈利安認須設機電監管機制
2011-10-26
【本報訊】電梯及扶手梯安全問題自年中內地接連發生相關意外後,再度被社會關注。運輸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指出,本澳不是沒有法例規範電梯及扶手梯,只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當中,當局也認同,有需要對電梯及扶手梯作出完善的監管,目前已成立了相關工作小組,進行電梯及扶手梯的監管以及制定相關法律,相關法律將會訂立定期檢查的周期,以及提供服務公司的責任。 本澳目前約有六千部電梯及扶手梯,議員何潤生昨日指出,本澳在機電設施的監督機制長年處於近乎零監管、零規管情況,社會和業界一直要求政府盡快設立專責部門,統籌、規範機電工程事務,加強安裝、維修保養、使用等方面的監管,制定機制和安全標準、守則等,又希望可以為從業員設專業認證制度,保障居民安全。 由於目前沒有專業認證制度,不少議員指出,有電梯保養公司為求取得保養合約,不惜將投標價錢定得十分低,但服務質素郤成疑,從業員的質素也參差不齊。麥瑞權希望,可以為從業員設專業認證制度,甚至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也應設有認證制度,又建議,政府可以帶頭接納取得認證制度的相關服務的公司,令業界朝專業認證方向發展。議員亦希望,有專責部門負責電梯及扶手梯的發牌、監管等,以及有一套相關法律,讓相關服務受規範和更專業化。 由於本澳一直沒有專責部門負責監管營運或運作中的機電設備,機電設施投入使用後的相關監督工作,按不同的情況分別由相關管理部門或發出行政准照的部門負責執行,如民署、旅遊局、工務局等,由工務局提供最終技術支援。賈利安回應時指,機電設施的使用安全,安裝、保養、監督及相關專業技術員的登記註冊等相關法例分散於《民法典》、《都市建築總章程》、《防火安全規章》及《電力升降機安全規章》等,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隨着市民對機電設施安全性關注增加,為進一步增強監管,政府已著手研究和制訂機電設施的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在各項法律基礎上的相關工作,設立一個中短期的可行性方案。 目前電梯及扶手梯服務提供機構一般有提供一至兩的保養,賈利安指出,保養期內不成問題,問題往往在於保養期過後的保養及維修,他認同,有必要朝專業認證方向發展,故此,已成立專責小組,就進行電梯及扶手梯的監管以及法律,相關法律將會訂立定期檢查的周期,以及提供服務公司的責任,在推行前,需要先制定相關法律,在法律出台前,先推行指引,讓業界遵從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