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警方又封無牌桌球室

2011-11-01

【特訊】民政總署稽查人員聯同治安警察局警員昨天到位於俾利喇街一工業大廈內之體育會進行封場行動,相關場所負責人涉嫌以『體育會』為名、在會址內無牌經營桌球室業務,雖曾被檢控但仍繼續無牌經營相關業務,最終民署聯同治安警察局決定採取本次封場行動。 民署接獲巿民及相關政府部門多次舉報,指出上述場所涉嫌在會址內無牌經營桌球室業務,經民署稽查人員、治安警員及司法警員分別到現場巡查,發現舉報屬實並已即時作出檢控,該場所負責人涉嫌違反第47/98/M號法令有關未持有經營有關業務所需之有效許可或准照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處最高三十萬罰金。 根據資料顯示,場所負責人曾被檢控,惟有關場所仍繼續無牌經營桌球室業務,基於法治精神及公眾利益,相關部門決定採取封場行動,並向業界作出呼籲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