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辦事處 從屬特首辦主任

2011-11-09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在台灣設立的「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從屬於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享有行政自治權。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天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加強澳門和台灣之間的交流聯繫,更好服務本澳居民,澳門特區政府擬將現時的澳門駐台北旅遊代表處的職務及服務內容多元化,制訂了《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行政法規草案。 他介紹說,該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辦事處職務上從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享有行政自治權。 而辦事處的職責包括:為澳門居民在台工作、學習、旅遊、商務和生活,以及在急難事件提供服務與協助;促進澳台經貿旅遊、科技環保、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創意、學術出版、專業技術、社會福利及其他領域等之交流與合作;加強澳台兩地共同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協助合作。法規草案還建議,辦事處由辦事處主任和行政管理委員會組成。辦事處主任代表辦事處。行政管理委員會為辦事處的財政管理機關,成員包括辦事處主任和兩名委員,由辦事處主任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