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曉陽指中央已收特首釋法信函 最快下月上旬有回應

2011-11-23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昨在澳門表示,委員長吳邦國已收到行政長官崔世安信函,請求就修改兩選舉辦法的程序釋法,預計最快可在下月上旬有結果。他又指,政制發展不是特首說了算,期望澳人能理性討論,凝聚社會共識。 崔世安本月十五日宣讀明年施政報告時,提出檢討政制發展,把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內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問題,作為明年施政重要內容。其後十六日下午特首在立法會答問時稱,稍後將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修法程序。  

特首致函動作快 喬曉陽昨出席本澳「一國兩制」研討會時接受訪問,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七日已經受到崔特的信函,信中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他預計,最快在十二月上旬召開的委員長會議上,對該要求有一個決定結果和回應。至於釋法的時間則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我不能說最後的話」。  

走港政改五步曲之路 現時基本法列明,兩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會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特首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批准(特首)或備案(立會)三個步驟。喬曉陽認為,澳門基本法相關規定與香港基本是一樣,故程序亦相同,若要啟動政改,就要先由人大釋法,解釋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而明確政改「五步曲」。 「五步曲」是什麼?喬曉陽解釋,釋法後的「五步曲」,分別是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修法報告、常委會決定、政府向立會提案並獲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特首同意,最後報告常委會批准或備案。這「五步曲」後,就回到特區進行本地立法。  

籲特首重民意勿自把自為 他又特別指出,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提交的修改與否的報告,需建立於民意基礎之上,「不是行政長官自己拍腦袋說改還是不改」,需要進行諮詢,聆聽澳門市民主流意見,歸納後再出報告。而常委會方面,則「要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和基本法的規定,來做一個決定,比如說同意改。」  

可趕及一三年特首選舉 本澳二○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一四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時間不多,政改會否趕不及那時實施?喬曉陽頓了一頓回應道:「應該來得及的,來得及的,會抓緊時間做的。」 隨後在研討會發言上,喬曉陽又提到本澳政制發展問題,強調這涉及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的重大課題,不僅涉及特區的權力,也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他相信,澳門社會定能在基本法規定的框架下,從本地實際出發,以促進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民主進步和社會穩定為宗旨,對政制發展問題進行理性討論,凝聚共識。又稱從傳媒採訪可以看出,澳門社會是非常關心此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