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已致函人大提請釋法

2011-11-23

【本報訊】就澳門政制發展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行政長官崔世安已於本月十七日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明確有關修改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具體程序。 對於多位議員提出的有關推動政制發展諮詢的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明年度施政報告中已提出將政制發展作為明年施政的重要工作,政府會繼續全面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會嚴格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積極而審慎地處理澳門特區政治體制發展的問題。  

政改權在中央 她說,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二的相關規定,政制發展涉及中央和澳門特區兩方面的相關權限以及基本的程序。而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在中央,這是政制發展必須遵循的原則,也是澳門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的法律地位所決定的。她說,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而附件二第三條規定,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明確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對於如何理解上述規定,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明確。為此,為了清晰相關程序,行政長官已於本月十七日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給予協助。  

兩選舉法需否修改成明年施政重點 陳麗敏說,行政長官的函件表示,基於二o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及二o一四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日漸接近,特區政府決定,把處理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修改問題,作為明年施政的一項重要內容。故此,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一步明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具體程序。在明確澳門處理政制發展的法定程序問題之後,政府將會一步步開展配合落實澳門政制發展問題的相關工作。 她稱,特區政府對政制發展的立場是一貫及清晰的,對處理政制發展問題一直持有認真嚴謹的態度,就是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及附件一和二的相關規定,遵守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在中央這個重要原則,從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立足於澳門特區的整體利益和長治久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積極穩妥  凝聚共識 她表示,在推動特區政制的問題上,政府會透過不同的形式和途徑,推動市民積極參與,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結合所開展的工作基礎,進行系統整理分析和深入研究,積極而穩妥尋求及凝聚社會的共識。 陳麗敏表示,第三屆政府運作以來至前天,從不同渠道收到一百八十份來自專家、學者,政界人士、社團和市民的意見。政府會積極配合施政的部署,推動市民積極參與,使到有關工作順利進行。 而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介紹說,所收到的意見,內容包括尋求共識、循序漸進、先發展經濟及搞好民生、加強公民教育、選舉廉潔意識、培養參政議政的人才、立法會直選議席的增加、完善選舉制度、政制改革按基本法及本澳實際情況來推行、政制發展應該向前邁進、推動政制發展、盡早展開諮詢、增加行政長官選委人數及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等。其中,涉及行政長官選舉,共有六份意見;涉及立法會選舉的意見,共有四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