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203號
2011年12月03日
星期六
改建市政狗房動物籠舍優化服務
2011-12-03
【特訊】民政總署於今年中完成了轄下澳門市政狗房動物籠舍改建工程,有關設施已投入使用,除為動物提供更舒適的環境外,更可進一步優化服務。 位於澳門提督馬路及路環竹灣馬路的兩個市政狗房均設有貓舍和犬舍,收容待領養動物及流浪、被放棄、傷人或非法入口等不同來源之受檢疫動物。其中,澳門市政狗房部份設施經使用多年後逐漸出現老化,民署於二○○九年至今年中,在不間斷日常工作前提下分階段完成了動物籠舍改建工程,將貓舍移至室內,籠內設置層板,增加貓隻的垂直活動空間;犬舍增設可遮陽避雨的混凝土天花;所有貓犬籠舍均配備通風及保暖設備,為動物提供更舒適的環境。 除動物收容及檢疫工作外,兩個市政狗房亦向市民提供寵物犬准照申領、續期、資料更新及取消,犬貓狂犬病防疫注射,動物植入晶片及犬隻報失服務。此外,澳門市政狗房還提供獸醫門診及手術、動物健康證明書、犬隻贖回、傷人動物隔離檢疫及寵物領養服務。 倘若寵物不幸去世,市民可將遺體送往市政狗房申請火化服務,遺體被接收後會暫時儲存於冷藏庫輪候火化。市民可選擇免費的集體火化,或按體重計價的獨立火化並取回以容器盛載骨灰的收費服務。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將動物屍體或部份肢體投擲或棄置於放置家庭或公共固體廢料的設備或公共地方,屬嚴重違法行為,違者可被科澳門幣七百至五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