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檢察長辦公室擴編

2011-12-08

【特訊】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多年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運作經驗,以及基於《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改和中級、初級法院法官編制的擴大,有必要修改規範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行政法規。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增設一名辦公室副主任,藉此優化辦公室管理。根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所具有的職責及職權,尤其是需要為各級法院、法官委員會及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包括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及行政技術人員約400名人員提供各種輔助,草案擬透過設立辦公室副主任提升部門的效率,副主任須至少具備學士學位,職級等同於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所規定的副局長職級。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輔助辦公室主任、行使辦公室主任授予或轉授予的職權,以及在辦公室主任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任辦公室主任。 二、考慮到工作量以及需要直接管理在三級法院提供服務的近五十名中葡、中英翻譯員,草案建議將翻譯輔助處升格為廳級單位。 三、增設總務處。按現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架構,各級法院設施的管理工作分屬於不同的附屬單位;另外,隨著日後新法院大樓的籌建及落成啟用,勢必增加各項資源的運用,故有必要增設總務處,以加強法院設施的維修保養、庭審輔助工作以及法院庶務人員的日常管理。 四、增設三名顧問,加強辦公室技術輔助及法律諮詢服務。草案規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由現行的209人增加至214人,即增加一名副主任、一名廳長和三名顧問。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核准《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 為回應檢察院工作的需求,並配合未來檢察院工作的發展,以促進檢察院履行其法定職權,尤其是提升司法訴訟的效率與質素,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核准《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草案的修訂主要涉及調整、優化檢察長辦公室下屬職能部門的架構及職權,增加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以及配合現行法律作出必要調整。 草案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增設辦公室副主任。草案規定,辦公室副主任協助辦公室主任履行職權,應具大學或以上學歷,職級等同於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附件表一欄目2所載副局長的職級。 二、新增「司法合作廳」及「支援廳」。 1.新增司法合作廳。 司法合作廳具職權在司法協助及交流方面提供法律及專業技術的協助。司法合作廳下設司法協助處。司法協助處的職權為: (一)研究及統籌檢察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外司法協助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刑事訴訟領域的司法協助工作; (二)負責移送、審議、通報及執行司法協助的案件; (三)參與和司法協助有關的交流、合作活動。 2.新增支援廳。 支援廳具職權利用及管理各項設備以優化日常運作,以及在司法訴訟、行政及財政管理、法律研究等範疇提供現代資訊技術方面的支援。支援廳下設資產設備處、資訊處。 三、在原有的司法輔助廳、律政廳和人事財政廳內設處級部門。 1.司法輔助廳下設司法事務處、技術處。 司法事務處的職權為: (一)向檢察院司法官提供司法訴訟、刑事調查、鑑定、勘驗、偵查及其他相關事宜上的法律協助; (二)接受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或團體本身、以書面或其他方式作出的檢舉; (三)跟進及分析重大犯罪案件的狀況及結果。 技術處的職權為: (一)向檢察院司法官提供司法訴訟、刑事調查、鑑定、勘驗、偵查及其他相關事宜上的技術協助; (二)為協助檢察院司法官刑事調查,透過互聯網及資訊等方式,從行政當局、公共實體及自治實體的檔案中取得資料; (三)負責整理、設立、操作及保養檢察院的司法及刑事性質的資料的紀錄。 2.律政廳下設法律事務處、推廣交流處。 法律事務處的職權為: (一)研究與司法制度有關的法律制度及案例,以及協助及參與司法制度法例的制定與修訂; (二)搜集、編製檢察院各職能部門工作情況的統計資料,並向檢察長提交分析報告; (三)搜集、分析法律制度及案例方面的資料,並提供有價值的研究報告供檢察院司法官參考; (四)監督與檢察院工作有關的法規的執行; (五) 應檢察長的要求向外界提供法律諮詢,在特定情況下,由檢察長指導發出檢察院的法律意見; (六) 受委派出任專責委員會的檢察院代表,以及參與法定程序。 推廣交流處的職權為: (一)進行與檢察院工作有關的法律宣傳及推廣; (二)協調社區關係並保持檢察院與社會、社團及組織、社會傳播媒介的聯繫; (三)草擬、傳遞檢察院對外發佈的資訊,促進檢察院工作的透明度及公開性; (四)統籌檢察院主辦、合辦或協辦的交流活動及研討會等大型活動; (五)負責與對外交流、接待來訪、對外訪問等活動有關的工作; (六)管理檢察院展覽室及其他作交流活動的設施。 3.人事財政廳下設財政處、人事處。 四、為配合新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草案規定,司法輔助人員、高級技術員、技術員、翻譯員、秘書、技術輔助人員按其本身職程納入檢察長辦公室的人員編制。 五、增加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草案建議,現行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的222名增至288名,當中司法文員增加最多,增加2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