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延遲通報想起修法

2011-12-08

這一陣子,蓮花地喧鬧非常,皆因時聞官打鑼,話要同父老傾計,諗吓應唔應該,整番個「籠仔」,罩住班「時聞佬」,唔好俾佢「亂呔」, 咁啱又得咁「橋」,蓮花地有個過氣捕快,為咗同紅顏知己出頭,衝冠一髮為紅顏,「掹」咗支「狗仔」出嚟,響咗一嘢,幾乎打親嗰寃家黑鬼,攪到嗰墟雞飛狗走,風聲鶴唳,好似大災難咁款。 差大哥雖然好快殺到,鎮住一切,但係當知道呢個「英雄護美」嘅主角,原來係自己人舊「伙記」,就唔聲唔響,帶晒返區就算數。現場攪成點,有冇搜証,保持現場環境証據?咁就問阿壽都唔知矣。 後來俾人知道嘅,就係連專門查案嘅威龍猛探,都要喺「響火」後個幾鐘頭,先至由「軍裝」報料,落去「睇嘢」,「響火」現場嘅証據,重剩番幾多?唔使講,連弱智仔都想到啦! 至於觸鬚長長嘅醒目「時聞仔」,亦都喺被「及時」「冚住」,直到乜都過晒氣嘅時候,先至由衙門「放料」出嘢。 鬧市響火,危及生命,咁大單嘢,反應點解咁「慢」。無他,因為主角喺過氣「伙記」也。處理過程,有冇偏袒?稍有常識,都會想到結論。一句講晒,執實權者,肆意妄為!有權大晒!乜都想冚實晒! 如何監察?制衡濫權?喺今日蓮花地,乜監會?物政公署,按照現實記錄,只能隔靴搔癢,作用不大! 能起實際作用的,應該是社會「第四權」──傳媒。她應該是社會不法現象之監察者,揭露者,或許可能還是社會病態的「醫生」。最近,有人重提要修法「管理」傳媒,還口口聲聲話冇預設「立場」,但是,經過近日之「表演」,再結合近日發生之「實況」,不言而喻,「立法」之目的何在!?若傳媒再被「立法」「管理」。手執實權之「妄為」者,將會「妄」到何等程度!                                            ‧阿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