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計算標準調升各類批地溢價金

2011-12-27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本澳土地資源彌足珍貴,透過不斷檢討和調整批地溢價金的價值計算,可讓溢價金的金額更貼近市場,從而有助土地被更合理利用。政府去年下半年展開最新一次的修正工作,並於十一月起已正式實施新的批地溢價金計算標準;因應本澳房地產的發展,各類批地溢價金都有所調升。  

住宅用途溢價金升幅最大 繼2004年和2007年的調整後,政府對《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中的附表及附件內容進行了第三次修訂。經調整後,住宅、商業、辦公室、私人停車場、工業及酒店等用途的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和樓宇價值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其中,住宅用途的批地溢價金升幅最大,1至7層的低層住宅樓宇溢價金調升50%,高於7層的住宅更調升93%。至於商業及辦公室用途的批地溢價金,亦較2007年的標準平均調高約35%和34%。其他用作如私人停車場、工業或酒店的批地溢價金,則有不同升幅,包括私人停車場的批地溢價金上調40%、酒店的批地溢價金上調35%,以及若工業項目屬於“分層所有權制度”,上升50%;若屬於“單一所有權制度”的,升幅達53%。 住宅用途批地溢價金的計算,與樓宇建築成本和價值有密切關係。是次住宅用途批地溢價金有大幅提升,主因在於最新的修訂中對住宅樓宇價值的計算引入了分級制。  

分高、低層計算樓宇價值 現行法例雖已規定對住宅樓宇的建築成本計算須按照高、低層兩個級別來計算;然而,樓宇價值的計算卻沒此要求。不過,在最新修訂有關訂定批地溢價金的行政法規過程中,考慮到近年落成的高、低層住宅樓宇價值存在較大差距,加上社會有意見認為,樓宇價值的計算應如建築成本一樣,分“高層”和“低層”計算,以更反映房地產市場實況;因此,政府在計算住宅樓宇價值時,首次分成“高於七層”和“一至七層”兩個級別。低層住宅樓宇的建築成本調升了24%、高層住宅樓宇的建築成本調升了30%,相應的樓宇價值就分別調高39%和63%;同樣地,低層和高層商業樓宇的建築成本分別上升24%和30%,相應的價值均上升31%。 此外,最新修訂中,維持辦公室用途的價值相當於六成的商業用途價值。私人停車場的建築成本則調升了20%,相應的價值上升28%;而工業用途的建築成本,屬“分層所有權制度”和“單一所有權制度”分別調升33%和29%,相應的樓宇價值因而分別上升38%和36%。 另一方面,透過最新修訂,也調升了多個區份的街道級別,按未來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分別有青洲、北安、石排灣及九澳高頂馬路,這意味有關區份的批地溢價金將在是次修訂的基礎上再會調升。 新的溢價金計算標準已於今年11月起正式生效,除非之前已獲核准的計劃圖則其批示期限已失效,否則新計算表並不適用於生效前已遞交並獲核准的建築計劃 (俗稱“草則”),以及載有建築物特徵、體量、用途及面積計算表的初研方案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