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組織運作行政法規公布

2012-03-06

【特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七/二零一二號《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法規於公佈翌日起生效,並廢止第二四/九四/M號法令核准的新聞局組織法。 經第二四/九四/M號法令核准的新聞局組織法已實行十七年,隨着社會和資訊傳播技術的發展,為配合特區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以及促進政府、市民及傳媒間的溝通,以更好維護公共利益和資訊權,特區政府制訂了《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 法規生效後,新聞局將由現行的一廳、三處、一組的架構修改為兩廳五處,分別為:新聞廳、研究及推廣廳、資訊及檔案處,及行政財政處。新聞廳下設傳媒處,而研究及推廣廳則下設推廣處和出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