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重申不會監控天眼資料使用

2012-03-06

【本報訊】有爭議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早前在立法會大比數通過,公眾私隱被侵犯的憂慮並未得到解決。唯一擁有監察權力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表示,會依法盡其監察工作,並研究其他監察手段,但重申不會事先監控天眼資料之使用。 天眼法規定個資辦只能提出約束性意見,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說,立法會三常會建議該辦應「做多些監察措施」,故她們會在天眼法和個資法範圍裡「盡量去盡我們的監察工作」,但辦公室並不會事先監控警方每次使用錄像監視系統所得資料的具體情況。  

研設巡查加強監察天眼 至於要如何加強監察,陳海帆稱,增設巡查不失為事後監察手段,但又謂「大家諗下係大橋望cam會望到d乜嘢」,所以具體應如何實施須時研究,且在考慮相關措施時,會盡量避免因此而要增加人力資源。 對於備受關注的錄音問題,陳海帆表示,引入錄音是過去所沒有,會與保安當局保持密切溝通,了解他們這方面設置的考量,是否要全數裝設錄音設備,還是部份地方裝設,這些都要視乎具體申請再分析,重申任何錄音錄影必先有告示讓公眾知悉。  

Google違個資法罰三萬元 個資辦昨日還公布去年立案的個案調查及處理結果,重點提到該辦主動介入調查的Google「街景服務」專車在本澳收集影像資料及Wi-Fi網絡涉侵犯私隱一案。經調查後,辦公室認為Google方面違反了數項個資法規定,包括不具處理敏感資料的正當性、沒以合法方式及遵循善意原則收集Wi-Fi資料,以及將相關資料轉移出澳門。 上述已構成行政違法,個資辦合共向Google科處三萬元罰款並已執行,並給予時間要求對方刪除或模糊化已收得的資料。該辦又稱這是考慮Google做法為滿足企業利益、拒絕他們查閱已收得的Wi-Fi資料,以及Google屬首次違法、在調查過程中合作並承認過錯等多方面因素而作的決定。 陳海帆透露,Google早前表示有意重新在本澳街道進行拍攝,但其後在個資辦作出相關處罰決定後,對方就未有再就此事再進一步接觸。她強調,Google街景拍攝必會涉及敏感的個人資料,須依法向當局申請獲批准後才能再拍攝。 另外三宗行政違法罰款個案,包括一個公共部門未取得市民同意下,將雙方的電話通話內容錄音,被罰款八千元;某商業機構被舉報公開展示涉嫌盜竊者容貌的相片和錄影片段,亦非首次,終被判罰款一萬元;有電訊公司將市民的電子帳單寄給其他人長達九個月,被罰四千元。去年個資辦在調查個案及徵詢意見的申請,都錄得逾百分之三十增長率。新增八十六宗立案調查,涉及私人和公共機構各位四十四和三十宗,其餘的被調查對象屬個人。行政處罰個案更較去年增加一倍至四宗,佔辦公室開設以來的罰款個案總數的一半。陳海帆稱,隨著辦公室宣傳層面擴大及處理個案增多,相信市民會對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會越來越強,更加予以重視,所以收到的投訴和舉報才增多,不一定是由於個人資料處理機構違法情況較以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