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309號
2012年03月09日
星期五
教局勞校回應事件
2012-03-09
【本報訊】對於家長公開學生失救事件,涉及的勞工子弟學校和教育暨青年局,昨日傍晚皆發出新聞稿迅速回應。勞校披露自己的調查報告澄清,指學生是死於急性心肌炎,由不適至救護車到校只有約八分鐘,間接否認有所延誤;教局則稱關注事件,未有交代最終處理結果。
勞校:全力協助家屬
勞校新聞稿表示,司徒同學因急性心肌炎離世事件,校方對其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學校教職員工心感悲痛,並稱事發後已對該學生家屬給予全力協助,及會按照教青局等部門的指示,做好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的輔導和其他跟進工作。
校方以六百多字內容公佈該事件調查報告:「一、按照當日球場的保安監控錄像顯示,當天五乙班同學在跑完緩步跑後,體育老師便叫同學們集合,分四列橫隊站立,當時體育老師站在第一排學生前面,司徒同學則站在第三排,當老師叫同學們分開一些站好,預備做準備運動時,司徒同學便開始站不穩(監控錄像顯示的時間是八時五十三分),於是有同學告知站在最前面的老師,老師走去看司徒同學,發覺他已經暈倒,於是便立即抱他到球場旁邊的校醫室。」
調查指即時發現搶救
「二、進入校醫室後,校醫立即為他檢查呼吸及心跳,當時發現司徒同學有呼吸但心跳較亂,且神志模糊及眼球不能對焦,於是便立即電召救護車,然後校醫便在她的電腦上查到該生的家長電話號碼,校醫便打電話徵詢家長要送孩子到哪家醫院,家長回答送鏡湖醫院。救護車隨即到校(監控錄像顯示的時間是九時O一分),救護員經檢查後,發現司徒同學仍有呼吸及心跳,然後便把司徒同學抱上救護車,送到鏡湖醫院(救護車離開本校時,監控錄像顯示時間為九時O四分)。為爭取救援時間,校方亦在等救護車的同時,致電鏡湖醫院告知司徒同學的狀況,醫院迅速抽調專業醫護人員在場等候,救護車一到,隨即進行全力搶救。」
「三、至下午約一時半,醫生說司徒同學搶救無效,但並沒有立即移走所有儀器,期間我校電召本校社工到醫院照顧及安慰家長,到了下午約三時多,醫生才把所有儀器撤走,宣佈司徒同學離世。期間本校正副校長、小學部的四位主任、司徒同學的班主任、體育老師、校醫、本校兩位社工及後來到來的一位工聯社工一直在醫院陪伴家長,直至差不多四時,司徒同學的其他親友到來,由於人數較多,我校的人員才離開醫院,但社工們仍然留下照顧家長。」
事前未有申請不上體育課
在稿末的「註」中,勞校作出四點交代,包括據政府發出的死亡證明書,該學生是死於急性心肌炎,而該名學生或家長從未向學校提出學生身體不適合上體育課的申請,事發當天亦沒向班主任或體育老師表示該生身體不適,不能上體育課。
而且,由該學生不適到救護車到學校歷時約七至八分鐘,且該校監控設備所顯示的時間比實際時間慢四分鐘,這亦曾向司警提及過,所以該學生上課不適的時間實際應為八時五十七分,而救護車到校時間實際應為九時O五分,救護車離校時間實際應為九時O八分。
教局:關注事件
教青局新聞稿表示,事後二月十八日當天下午,局方的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接獲勞校的學生輔導機構通報事件,雙方已即時商討有關續後跟進計劃,包括對學生家庭、學校學生,以及教師的支援方案,並對其續後工作提出建議。
到二十日,該中心派員到該校支援危機處理工作,向校監、校長、主任、老師等作情緒支援及慰問,並參與學校的校園危機支援小組會議,對續後工作提供指引,包括提供負責學生保險部門的聯絡電話供諮詢、請駐校輔導員做好曾目睹事件師生的情緒支援工作、促請校方多關注該生家庭以支持他們跨越困境、提醒駐校輔導員評估家長的狀況,倘有長期輔導的需要,必須要轉介工聯家庭服務中心做長期跟進。
續向家長提供協助支援
二十八日接獲家長前來遞信要求跟進。到三月一日初步回覆家長已展開跟進工作,並到學校了解,與相關人士會面,又觀看安裝在操場上的攝錄機影片。影片顯示當日上午八時五十四分(影片上所顯示之時間),該學生在排隊時,腳步失衡,突然倒下,教師即時跑上前並將學生抱起送到操場旁的醫療室內;救護車於九時O一分抵達學校操場,並於O四分接載該學生離開學校。據學校負責人表示,在未致電家長前,已電召救護車,並先致電往鏡湖醫院作救治準備。
該局對有關學生的離世深表惋惜,並向家長致以誠摯慰問,以及將向家長繼續提供協助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