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間違規藥房被處罰

2012-03-09

【特訊】衛生局表示,轄下的藥物事務廳負責執行藥事法規,依法監督管理所有與西藥、中藥及傳統藥物有關的活動,包括藥物的生產、進口、分銷、供應及廣告宣傳等,從而確保市民獲得安全、有效以及具有質量保證的藥物。 

在藥房監管方面,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澳獲發准照藥房有一百四十五間,中藥房一百二十八間,衛生局分別根據第58/90/M號法令(管制在澳門從事藥物專業及藥物業活動)及第53/94/M號法令(管制中藥配製及貿易之場所訂定發出准照制度及運作條件)對本澳的藥房及中藥房作出監督管理。 

為確保藥房依法經營,衛生局對所有藥房進行定期及突擊巡查,對藥房的管理、藥物保存、調配、病患的用藥指導及藥品廣告等作出整體的技術性評估,確保藥事法規得以嚴格遵守及貫徹執行。此外,在定期巡查中已增設非辦公時間(如晚間及週末)的稽查,強化打擊違規活動,並起警惕阻嚇作用。此外,在接獲投訴後或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藥房有違規行為時亦會派員調查,並依法開立實況筆錄。倘調查屬實,衛生局依法對違規者作出懲處。在二零一零年,衛生局共對九間違規藥房作出處罰,而二零一一年則對七間藥房作出處罰,違規情況主要為藥房在沒有技術人員駐店下運作、錯誤調配藥物、調配過期藥物等。另外,二零一零年衛生局接獲涉及藥房的檢舉/投訴個案有十二宗,二零一一年則有十八宗,主要因藥品質量問題、不良經營手法及錯誤調配藥物等。另一方面,因應香港某藥廠生產工藝問題以及塑化劑事件等,衛生局於二零一零年回收了二百七十九批藥物,二零一一年回收了五十一批。該兩年間,衛生局向衛生專業人士分別發出了三十八及三十七則藥物安全資訊。 

隨著近年社會迅速發展,市民提高了對藥劑服務的要求,現行藥物業活動法令法規於早期(最早於一九九零年)頒佈,當中存在未能滿足行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情況。因此,衛生局現正分階段對現行藥事法規作檢討和修訂,進一步加強對業界監管的力度。另一方面,衛生局亦持續優化部門內部質量管理工作,增加行政效率及透明度,強化廉政建設,逐步完善藥物監管工作的質量保證系統,持續提升服務質素,增加市民滿意度。